第314章 专利勒索(2/4)
汽车专利,这似乎被大多数的美国汽车爱好者所忽略的东西了!
因为,众所周知,早在几十年前,德国人发明了内燃机和汽车。之后,全世界各国在德国人研究的基础上纷纷在自己国家,对德国汽车制造技术进行模仿和吸收。德国人当初就没有提出跨国专利诉讼,而且,此时德国人就算在世界各国注册了专利在这三十多年中也是过了专利保护期了。
所以,尽管汽车公司的发明者往往把自己的独有技术创新的零件、配件、设计,进行注册,从没有听说过谁能把整个汽车当做一个完整的注册成专利的。
但是,美国专利局的档案上,却有人糊弄无知的专利局官员,把包括汽车在内的蒸汽车、电动车、内燃机动力车等等任何的能够跑动的车辆都注册成为其个人专利了。
在1895年的时候,有个叫乔治.塞尔登的律师和兼职发明家,他听说德国人发明了汽车,他也对这种东西感兴趣了,于是他找来一些汽车相关的技术图纸和文献,接着他展开了自己的“发明”,他把自己想想中汽车应该是怎么样的,绘制成笼统的图纸,这项图纸却在专利局通过了——任何燃烧石油、电力、蒸汽为动力的车辆都荒谬的因为这份根本不能制造出这些车辆的图纸而成为了乔治.塞尔登的专利。接着,在不久之后,随着美国出现几百家汽车公司之后,纽约的投机者威廉.惠特尼买下来乔治.塞尔登的专利。这个威廉.惠特尼在不久之后,并没有使用这个根本不能制造出任何车辆的专利、图纸进行实验或者生产。相反,他仅仅雇用了一些律师,并且注册成立了一个叫汽车制造协会的组织,这个组织,不断控告一些汽车公司,认为汽车公司侵犯了其专利,要求,每个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必须要其缴纳1%的利润作为专利费!
因为,威廉.惠特尼雇用了大量的律师,写信给目标的汽车公司,警告他们,认为如果不缴纳专利费,就法庭上见。很多的汽车公司因为怕麻烦,只能缴纳了专利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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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东—福特的T型车推出后,在美国已经彻底巩固了汽车行业的霸主地位。对于整个汽车行业是市场占有率从之前的接近50%,一举提升到了63%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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