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 第一次庭审(3/4)
按照这份拼音方案,那个笔名正是林子轩的汉语拼音。
季鸿明的律师对这个拼音方案表示怀疑,认为是林子轩捏造出来的,不能取信。
法官最终做出裁定,这份《林氏汉语拼音法案》没有得到中国官方的认可,不具有证明效力,除非能够让中国官方开具证明文件,否则不能作为证据。
下次开庭在一个星期后,如果林子轩无法提供中国官方的证明文件,形势将极为不利。
这需要中国驻美国大使馆的帮忙,王庚拿着《林氏汉语拼音方案》去了华盛顿,找施肇吉想办法。
彼得逊律师并不着急。
打官司就是这样,就算没有中国官方的证明文件,他也有法子把案子拖下去,律师就是依靠这个赚钱的,时间拖得越久,对林子轩越有利。
他认为最重要的是证明林子轩的写作能力,那就是在美国出版林子轩的诗集和《乱世佳人》这部小说。
只要把林子轩著名作家的名头打出去,让社会舆论认可林子轩作家的头衔,他就有把握让法官和陪审团做出倾向于林子轩的判决。
法庭上注重证据,但场外因素也很重要。
很多时候,社会舆论有可能会影响到法官的判决。
在彼得逊律师的介绍下,林子轩把自己的诗集《一代人》和《乱世佳人》一半的稿子交给了佐治亚州的一家出版社出版。
之所以不在波士顿或者纽约出版,是因为《乱世佳人》是以一个美国南方人的视角在讲述故事,它描写的是美国南方社会的生活景象。
其中不免有作者自己的倾向,把奴隶主义下的南方社会描写的如田园牧歌般美好,美化了奴隶主和奴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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