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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常常只知效忠于“家”,而不知有“国”。宗族与国家之间的这种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关系,是引起古代社会关系变动的一个重要原因。
宗法关系在先秦社会中所涉及的是有氏的居民,其中包括为数众多的卿大夫、士,也包括天子和各诸侯国的国君。但是由于天子和诸侯是国家和公共权力的代表,因而在他们与王室和公室亲属之间,宗法关系受到很大的限制。即使是天子和诸侯的亲属也“不得以其戚戚君位”。尤其是已立氏的王室和公室后裔,对于天子或诸侯只能以君臣关系对待,而不能以亲属关系对待,即所谓“弟兄不得以属通”。天子和诸侯所受到的宗法关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某些仪式中对相同血缘或近亲血缘的诸侯给以优待和尊重。如《左传》记载有“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祢庙”等。此外,天子和诸侯还经常举行“合族之食”的典礼,和在一些仪式的末尾安排“燕饮”,用来特别款待臣属中的亲属。这些做法含有道义和政治的意义,与宗子对族人凭借血缘关系进行的具有行政与司法意义的管辖和处置有很大不同。天子对诸侯的管辖,以及诸侯与诸侯之间相互关系的处理,主要是依据他们各自的政治地位。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周代的天子和诸侯同时也是包括一般贵族在内的宗族的宗子,并且认为天子是“天下大宗”,诸侯“相对于天子是小宗”,而在其诸侯国内又是“一国的大宗”。这种观点往往导致将周代国家看成是宗族或家族的扩大。对此学术界尚在进行讨论。
先秦时期,广大庶人与奴隶是没有氏的,他们不属于任何宗族集团。社会地位也低于有氏的居民。宗族成员因血缘就能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因而他们是古代社会的贵族。春秋时期中国社会开始发生剧烈的变动,旧有贵族、平民、奴隶的界限开始趋向崩溃。自战国始,平民和奴隶获得姓氏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先秦宗法制度亦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秦汉以后出现的封建宗族便广泛地包括了不同阶级的居民,从而使宗族和宗法关系明显地带上了阶级关系的痕迹。
(谢维扬)
宗喀巴
宗喀巴
(1357~1419)xī • zàng佛教(喇嘛教)格鲁派创始人。本名罗桑扎巴,因系青海宗喀(今湟中)人,故藏族人民尊称为宗喀巴。宗喀巴三岁时从噶玛噶举派黑帽四世ru必多吉受近事戒。七岁在西宁甲琼寺出家,从寺主、噶当派名僧人顿珠仁钦学佛学九年。十六岁进藏,遍学各教派显密教法,二十九岁受比丘戒,经常进行讲经活动,卓有声誉。当时,各教派僧人戒律松弛,不得人心,宗喀巴因而决意进行宗教改革。约明洪武二十一年(1388),他开始改戴桃形长顶的黄色僧帽,以重视戒律作为号召。以后弟子们也随戴黄帽,因此被称为黄帽派。建文二年(1400)春,在拉萨西郊噶瓦栋寺宣讲大乘戒律,要求一切僧人都须严守戒律,按照严格的制度,循序渐进地学经,对寺院的组织也作了改革和调整。四年写出阐明个人宗教观点的第一部重要著作《菩提道次第广论》。永乐四年(1406)又写成《密宗道次第广论》,力求纠正各教派的流弊。进行的宗教改革,得到被明朝封为阐化王的帕主·札巴坚赞及其属下贵族的大力支持。永乐七年初,宗喀巴在拉萨发起大祈愿法会(藏语为默浪钦摩,汉语又称为传大召或传召大会),并在拉萨东北的汪古日山修建了甘丹寺,以噶当派教义为基础,正式建立格鲁派。十二年,明成祖朱棣派人进藏召请其进京,宗喀巴派弟子释迦也失代替自己到北京朝贡。宣德九年(1434),释迦也失被明宣宗封为大慈法王,在中原传教。宗喀巴的弟子先后于永乐十四年和十六年在拉萨城郊修建哲蚌、色拉两座寺院,连同宗喀巴自建的甘丹寺,合称三大寺,十七年,宗喀巴圆寂于甘丹寺。(参见彩图插页第97页)
(王辅仁)
宗泽
宗泽
(1059~1128)北宋末、南宋初抗金名臣。字汝霖。婺州义乌人(今属浙江)。宋哲宗元祐六年(1091)同进士出身。从元祐八年起,他先后任大名府馆陶县尉、衢州龙游县(今浙江衢州东)令、晋州赵城县(今山西洪洞县北)令、知莱州掖县、登州(今山东蓬莱)通判、巴州(今四川巴中)通判等地方官。
靖康元年(1126)金兵第一次围攻开封撤退后,宗泽入京任台谏之职。八月,金兵再次南侵,他出知磁州(今河北磁县),并任河北义兵都总管。他不仅在磁州击退金兵,还主动出击,获得一些战果,使磁州军势声震河朔。其时,宋钦宗赵桓依然想用屈膝求和的办法求得金兵再次后撤,派康王赵构出使金营。当赵构一行到达磁州时,宗泽劝阻赵构使金,使他得以免被金兵俘虏。金兵再围开封后,宋钦宗任命宗泽为河北兵马副元帅,协同兵马大元帅赵构等人救援京城。他力主向开封进军,并不顾元帅府中赵构、汪伯彦等人的阻挠,率兵奋战,多次挫败金兵,虽然由于势孤力单,未能解京师之围,但却打击了金兵的气焰。
南宋政权建立,宗泽因坚持抗金,反对投降活动,遭到排斥。由李纲的推荐,于建炎元年(1127)六月任知开封府,后又升任东京留守兼开封府尹。
宗泽在开封修建防御设施,加强治安,整顿秩序,同时联络北方抗金义军。各地农民起义军,还有若干支溃兵游勇,在金军南侵的情况下,也都先后归附宗泽,共同抗金。因此,宗泽在很短时间内,就把开封这个经过金兵洗劫,残破不堪的城市,整顿成抗金前线的坚强堡垒,击退金完颜宗翰等发动的猛烈进攻。为了收复河东、河北失地,宗泽在巩固开封防务的同时,还积极作渡河准备。他先后给宋高宗赵构上了二十四份奏疏,恳求他“回銮”开封,向宋朝军民表示坚决抗金的决心,并以开封为中心,号令全国军民进行抗金斗争。
宗泽对宋朝的一片忠心,丝毫未能改变宋高宗等人屈膝投降的立场。宋高宗等不仅不支持宗泽的抗金部署,还一再加以破坏。建炎二年,宗泽终于忧愤成疾,疽发于背。诸将入问疾,他勉励诸将:“汝等能歼敌,则我死无恨。”诸将出,宗泽悲愤地吟诵杜诗名句:“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连呼三声“过河”,遂于七月与世长辞。谥忠简,有《宗忠简公集》传世。
参考书目
吴泰:《宗泽》,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
(吴泰)
宗正
宗正
秦至东晋朝廷掌管皇帝亲族或外戚勋贵等有关事务之官。宗正为秦官。汉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改名宗伯。新莽时又把它并入秩宗。东汉时复称宗正。
汉“宗正丞印”封泥
宗正的具体职务是掌握皇族的名籍簿,分别他们的嫡庶身分或与皇帝在血缘上的亲疏关系,每年排出同姓诸侯王世谱。按汉代八议制的规定,宗室亲贵有罪要先请,即先向宗正申述,宗正再上报皇帝,而后便可得到从轻处置。同姓王犯法,宗正也可参预审理,如西汉时衡山王、江都王等有罪,皇帝曾派宗正协同其他官吏承办这些案件。
宗正秩为二千石,有丞。宗正及丞皆由皇族充任。属官有都司空令、丞,内官长、丞。都司空为狱官,还负责关押服苦役的犯人,也常拘系宗族或外戚有罪者。东汉省去都司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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