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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说说财政(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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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清三代的财政状况,可以说是一笔烂账,因为只有特定的少数时间内才算有点条理:比如明朝张居正当国的十六个年份(明穆宗隆庆元年到明万历十年逝世),而清朝也就只有雍正一朝了(康熙六十一年到雍正十三年)。

康熙呢,为帝不可谓没有雄才大略,但综合考量之下,实在太过于重情谊,而此份重情对于国来说,也需是个祸事。他宠佞督抚以上大臣的贪赃枉法行为,予以宽容,却不知,督抚以上的大臣又何尝不会佞幸其手下的州县一级官员,而州县官吏又包庇手下胥吏,可谓层层恶化层层烂掉,老百姓在下面保守苛征杂税和里甲等的剥削,康熙在上也无法得知,受到蒙蔽。

本来这种情形就不止康熙一朝,令人感到可惜的是,康熙努力想要整治吏治,修整财政,但始终没有多大效果,常常减少赋税甚至免除赋税,但常常都是使得中间的布政使、州、县官员中饱私囊,没有富了国没有富了君没有富了民,富足了中间一批的省府州县官僚。

清康熙年间的时候,政府最主要的收入是人头税也就是“丁银”还有土地税也就是“田赋”。男子呢到了十六岁就成了丁,需要缴纳丁银,六十岁年老便不需要缴纳了。每丁每年有一个“代役钱”,是指出钱让别人代替自己从事差役的,各省各县不同,银子一分五厘到bā • jiǔ两不等,普通的大概在五钱到一两之间。

有一些狡猾的,故意去当旗人的“包衣”,也就是奴才,这样就可以免收丁银,甚至把自己的田地也放在旗人的名下,这样就可以免收田赋了,这种行为叫“投充旗下”。

还有一部分的人,依附于汉族的士绅,这些人常常都是之前在朝中做着大官,如今退休回乡的,现任的官吏巴不得向他们投宠献媚,怎么还会找他们的麻烦,动他们的利益的呢。

顺治末年的时候,中央每年收上来的银子有两千一百五十多万两,这是包括田赋的折纳(源于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在内的。此外还有粮食六百四十多万石。康熙平三藩后,收了原吴三桂所统领的云贵地区,税收变成了银子两千六百三十多万两和粮食四百七十多万石,银子增长了四百八十万两,但粮食少了一百七十万石,如果按照粮食一石换一两来估计,多出来的只不过两百五十万两左右,由此可见,康熙年年整顿,却也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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