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 分成模式(3/4)
谷歌实际上也通过了一些方式来限制孟繁岐的分成,主要是合作者模式,倘若技术成果中有谷歌人员或者其他人员的参与,孟繁岐的贡献度要被稀释。
比如说,如果该推荐算法是由他和谷歌四位员工一起完成,那即便他处于主导地位,可能最后也只统计百分之三十到三十五的贡献度。
而其他人又没有分成合约,并无分成的权利,二十亿的分成就直接变成了五六亿左右。
这种技术的推出,往往团队超过十几人二十人都是很可能的,分到孟繁岐这里甚至可能只剩下大几千万美金,资本家的一手好算盘。
只可惜谷歌怎么也没有想到,孟繁岐绝大部分时候并不需要合作者协助。
成本节约类型的技术突破,分成的方式也类似,可以按3成抽一年。
科技公司的成熟技术迭代很快,时间久了之后技术效果会不好计算,因此普遍给出的分成期限都比较短。
不过好在比例不低,并且来得快,孟繁岐还是相当满意的。
而有关目前不能变现的技术,则是长期分成的形式,分成的比例可能更低一些,但也看该技术在盈利中所占的比重。
总体来说孟繁岐其实已经相当满意了,因为谷歌针对他所做的一些操作都是他完全不担心的。
比如用合作者来稀释技术的贡献比重。
再比如不能变现的技术长期分成,如果你研发的技术最后不赚钱,那就一分钱都没得。
可孟繁岐偏偏又知道哪些技术反响最好,来钱最多。
可以说是彻彻底底地拿捏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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