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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9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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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羹尧吞吞吐吐地问道:“皇上,那,衙役那?讼师那?讼师,也有文化?”

弘星笑着点头:“当然有。衙役维护地方安稳。讼师,大清的讼师很少,这是一个遗憾。行走市井间的一般都是讼棍。

讼棍为金钱利益而充当‘挑词架讼’,代人写书状、遗嘱、各种契约,信件……

但是这一代大清人开始读书识字,下一代,再下一代,谁都不需要找人‘代写’,讼师的事务必然要有新的发展。”

年羹尧:“!!!”

年羹尧对讼师的印象,和世人一样。贪婪、冷酷、狡黠、奸诈的,最善于播弄是非,颠倒黑白,捏词辨饰,渔人之利……的一群人。

弘星用一口奶汤,乐呵:“历史上最早的讼师,应该是春秋战国时期郑国的邓析。邓析擅长诉讼,其辩论之术无人能敌,‘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持之有故,言之成理’……

最后被当政者驷歂视为扰乱民心的祸首,惨遭杀害。

年羹尧,你认为,邓析有罪吗?”

年羹尧一动不动,整个人跟一个雕塑一样,好一会儿,他回神,眼里精光一闪。

“回皇上,臣认为,邓析有罪。”

“哦?”

“讼师只负责写状子,已经是民间一大害。臣听说,西洋自古罗马古希腊起,律法中有复杂的成文法典以及诉讼制度……西洋律师地位崇高,然,玩弄律法,挑起事端,是为弄臣……”

年羹尧的看法,一是因为他是臣,他忠于当权者——皇帝,也是所有通晓西洋律法的大清人的看法。

西洋和东方大不同,乃是城邦社会,城邦之间重视法治和程序保障,律师享有相当崇高的地位,常常代表当事人与对方或官府进行诉讼,讲求和希腊一脉相承的修辞学及雄辩术训练……

辩护过程中,必须根据执政官或法务官的告示,按法定的手续进行。由于法律和告示不断增多,日趋复杂,当事人在诉讼中,特别是在法庭进行辩论时,需要熟悉法律的人协助,辩护人应运而生。

大约一千年前,充当辩护的人在主要城市学过法律,取得资格,逐渐形成行业,组成自己的职业团体,成为专职律师。

从盛极一时,到受到权利的限制,到形同虚设,再到英国大革命,平均主义派领袖李尔本明确主张,被告人应有权辩护或请别人协助辩护,律师行业复兴,细分为两类,讼务律师和事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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