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6章 35文钱一亩地(3/4)
田契上的卖方,也就是刘老根署名处,被摁了红手指印。
杨钊将他看的情况告诉刘老根。
刘老根听了后大呼冤枉,声称他并不知道这份田契的存在,手指印也不是他自己摁的。
杨钊相信刘老根说的是实情。
可这份田契上已经有了县衙的章,而他又是县衙里的县尉,问题也就复杂了起来……
杨钊再具体看了一遍田契的内容,尤其买卖土地的价格。
大唐分给普通百姓的土地包括永业田和口分田两部分。按道理上来说,永业田是永久给了丁户,可以由丁户自行处置,而口分田则是要在丁户死后收回朝廷的,丁户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但自从大唐立国开始,就在一定程度上默许了民间的田地买卖。到了开元年间,这种情况被进一步放大。
诸如贫家卖田供葬、充宅、邸店、流依,还有官吏、贵族买卖自己的公廨田,等等,都是被明文允可了的。而私下里借着这些缘由买卖田地的事例就更多了,几乎可说是到了自由买卖的地步。
既然有买卖,便有价格。
杨钊注意到,刘老根的四十亩良田和三亩宅田一共卖得绢三匹。
这哪里是在买卖田地,分明就是在强取豪夺!
在当时,绢是充当了钱的作用的,是社会上最恒定的等价物。一匹绢约等于铜钱五百文,换算下来,刘老根的四十三亩田产总共卖了一千五百文,每亩还不值35文钱。
而按当地斗米20文的价格来看,每亩田地仅仅卖了不到两斗米,只需耕种两个月就行了。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