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干戚 第十四章 长歪了的契约论(3/3)
其后的岚山都护府议会马上宣布改选,一批参与颇深的议员被弹劾下台,一些内阁官员被解职。甚至连无辜受到牵连的吕乔年都被发配驹山重工,专心研究物理、科技。
新当选的议员、内阁官员们开始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吕左使的“理学思维”。乔行简翻出吕祖安在鹅湖二会中的演讲稿,仔细揣摩“契约论”的本意。
自此,岚山都护府的管理内涵被定义为“职责”,而不再是“权责”。这个思想转变成为岚山此后一切律法的基石。
在学习、领悟了吕左使的治政理念后,他们又把权力和职责进行分解、简化,分为“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两种。很显然,岚山都护府的职责属于“有限责任”。然后议会开始开始小心构筑岚山都护府“小衙门、大民间”的“契约化”管理体系。
“拿多少钱干多少活”,这是吕祖安的观点。他不认为岚山都护府需要把治下民间的方方面面都照顾得无微不至。除了最基本的安全、医疗、教育之外,每个人都需要自己去面对生活。为此,岚山甚至对民间开放了刀枪弓弩的禁令。
虽然开放不是军中制式,但也足以民间自保、或为恶。只要你觉得自己活腻歪了,当然可以为恶。反过来说,如果岚山多数臣民都一起拿起刀子反抗都护府时。那么都护府就该原地解散,而不是去搞什么平乱!
即便面对不了也没关系,吕祖安向岚山都护府推荐了“保险联合体”,据说是受到“镖局”这门古老行业的启发。总之,你想干任何事情觉得没有把握的时候,你都可以找“保险联合体”,他们会对你的现状做出客观分析,提出一些规范和要求,收取一点保险费用。
在你缴费了,也遵循了他们所有要求和提示之后,如果你还是意外失败了,那么“保险联合体”就会根据当初协议向你提供约定好的那些救助。整个过程完全自愿原则。
这种负责民间管理托底的“保险”模式最早从海外贸易、异地走私商贸开始。因为投保的人相对多些,所以新兴“保险”行业的规模发展迅速,吸引了不少人投资跟风。后来更是逐渐扩展到岚山都护府的方方面面,从疾病到就业、到农粮丰产或歉收,甚至一度连关扑都有人“参保”。
因为“保险联合体”需要向投保人约定各种意外可能,所以这些条文一般会受到岚山律法的保护,甚至有些条款、案列还被大理寺作为释法判例加以引用。另外一些影响面较大的行业性条约,自然就成了某些行业准入的门槛。还有些则成了某类产品、或服务的“行业公约”。
林林总总的社会契约不一而足。总之,此后岚山都护府的立法思路都一直强调“律法从简、公约从繁”的模式。非常完美地体现出左使在鹅湖二会上提出的“契约论”主张。
很多时候你都能玩一下小聪明,可以钻一些岚山律法的空子,做些缺德但不违法的行为。代价就是你违反了一些公约、保险协议。此后你就发现,在这个岚山民间里,你将寸步难行。而这一切,并非来自某些少数人的授意。所以你完全是自作自受,无话可说。
吕祖安的“契约论”在岚山都护府的推广效果如何不可知,吕祖安也只是负责起个头。他相信,真正要做到那一步,还要看这个民间的自发努力。
如果整个岚山民间都不愿保护他们自己的自在,那他吕祖安又何必要多此一举?
还是那句话,“俺又不是你爹”!没必要包揽一切因果上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