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7 章(3/3)
韩霁将副审台上的一支签令抛下:
“咆哮公堂,掌嘴三十!”
作为副审,他的桌上也有签令,自然有权利下达这个命令。
孙大人和李大人当场急了,起身欲阻止:
“大人,少尹大人此举于理不合,这,这,哪有这么审案子的?”
赵晟还未开口,韩霁便道:
“本官虽是第一次审案,但也研读律法,西宋律例之公堂篇第二百十三条明文规定:嫌犯若在公堂之上有咆哮不驯之举,主审及副审官有权定他‘咆哮公堂’之罪。不知两位大人说的于理不合,是按照哪条律法,还请详细告知。”
孙大人和李大人被问得哑口无言,他们一时倒是忘了韩霁是新科状元出身,与他辩论律法,可谓自讨没趣,自取其辱,人家科考六艺中就有辩法一项,状元之才,谁人敢辩?
赵晟忍着笑,故作镇静问:
“两位大人可还有话?”
孙大人和李大人只能垂头丧气回到自己的座位上,签令落地必行,两个官差上前将褚三宝一左一右架起,一个官差扶住褚三宝的脑袋,叫他不得动弹,还有一官差从刑具台上取下一指长宽的木板前来。
褚三宝被临阵架住,逃脱不得,急得大吼:
“韩霁!你公报私仇!我不会放……啊——”
褚三宝的威胁之言还没说完,木板就迅速拍下,第一下就把他下面的门牙敲断了两颗。
掌嘴三十之后,不仅脸肿成猪头,嘴里的牙齿也是七零八落,口鼻鲜血直流,整个人目光呆滞,都给打傻了的样子。
没了褚三宝的咆哮,案件就可以继续审下去了。
而褚三宝说不了话,有些需要被告辩解的地方就让他用笔写下来。
赵晟问褚三宝之前可去过张余家,褚三宝用笔写下:我没有去过张家!
当问到褚三宝可有强|暴张余妻子杨氏之时,褚三宝也在纸上写下:我没有强|暴杨氏。
孙大人也帮褚三宝辩护:
“张余妻子杨氏已作古一年有余,他时至今日才来告状,可有人证?可有物证?人证物证皆无,他凭什么告状?”
说完之后,就听韩霁从旁说道:
“人证是张余和他母亲,张余是原告,证词不予录用,但他母亲当时就躺在隔壁屋中,她行动不便,本官之前已经派人前往取过证词,两位大人若有兴趣,可以来看看。”
“至于物证……倒是也有。”韩霁一声令下,叫人拿出一块玉佩,说道:
“此玉佩乃是褚三宝行暴之时遗落在张家之物,若他未曾去过张家,玉佩怎会遗落?拿过去给褚三宝看看是不是他的玉佩。”
玉佩被送到褚三宝面前,褚三宝有些疑惑,他的玉佩多的很,这样款式好像有过,关键玉佩后面确实有个‘宝’字,他喜欢在随身物件上刻字,可他什么时候丢在张家却不记得了。
难道真是那时候丢的?
这要怎么否认呢?
玉佩上有‘宝’字,肯定有人记得他戴过这玉佩,不能否认,那就只能——
纸上写下:
我没有强|暴杨氏,是张余把她卖给我一晚,这玉佩是我当时给张余的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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