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9章 飞鱼服和绣春刀(1/3)
到了晚上,苏超按照与徐阶的约定,到了徐阶府上,两个人倾谈了一个半时辰,苏超才离开徐府。
第二天一早,苏超早早的就到北镇抚司的官廨上值了。
就在苏超到达官廨上值没有多久,黄锦就带着旨意来了,命锦衣卫北镇抚司镇抚使以上的官员全部集中在练武场上,包括苏超在内。
接着黄锦便宣读了皇帝的旨意。
圣旨的大概意思是,锦衣卫指挥使成国公朱希忠身体不佳,需要疗养半年,锦衣卫暂时由指挥同知苏超统领,直至朱希忠身体康复为止。
与此同时,皇帝还赏赐苏超飞鱼服和绣春刀,以示宠信。
这飞鱼服可不是每个锦衣卫都有的,这是皇帝的赐服之一。
飞鱼服上有四爪飞鱼纹“飞鱼类蟒,亦有二角。所谓飞鱼纹,是作蟒形而加鱼鳍鱼尾为稍异飞鱼类蟒,非真作飞鱼形”。
飞鱼服是明代锦衣卫、大内太监朝日、夕月、耕耤、视牲所穿赐服,由云锦中的妆花罗、妆花纱、妆花绢制成,佩绣春刀。
只有蒙皇帝恩赐,才可穿着,是明代仅次于蟒服的一种二品赐服。
《明史?舆服志》:正德十三年,“赐群臣大红贮丝罗纱各一。其服色,一品蟒,二品飞鱼,三品斗牛,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级皆与焉;惟部曹五品下不与。
《明史?舆服志》:正德十六年,世宗登极诏云:“近来冒滥玉带,蟒龙、飞鱼、斗牛服色,皆庶官杂流并各处将领夤缘奏乞,今俱不许。武职卑官僭用公、侯服色者,亦禁绝之。”
《明史?舆服志》:“嘉靖十六年,群臣朝于驻跸所,兵部尚书张瓒服蟒。
帝怒,谕阁臣夏言曰:“尚书二品,何自服蟒?”
言对曰:“瓒所服,乃钦赐飞鱼服,鲜明类蟒耳。”
帝曰:“飞鱼何组两角?其严禁之。”于是礼部奏定,文武官不许擅用蟒衣、飞鱼、斗牛、违禁华异服色,非帝赐,不得穿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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