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 买地(2/4)
《皇朝经世文编》卷五二载明陆世仪《论钱币》:“令人家多有移重资至京师者,以道路不便,委钱于京师富商之家,取票至京师取值,谓之会票。”
一般的情况是同一个商号发出来的,比如程疯子和黄卓清的银子就是在大同府的昌兴号商行存进去的。
然后昌兴号开具一个证明,黄卓清就可以拿着这张会票到北京城的昌兴号取出来。
当然,若是按照规矩,十万两的会票,昌兴号商行会收取百分之三的手续费,但是昌兴号商行不敢收程疯子的手续费,因此苏超他们也是省下了一亩地的银子。
大明中期之时这种会票产生出来,到了明末,这种会票已经流行起来,后来辗转流通,这种会票也具有了纸币的性质,但绝对不是大清晚期的那种以银庄为背景的那种银票。
十万两的会票,不管是程疯子还是黄卓清都不可能以书信的方式寄到苏超手中,因此黄卓清就带着谢松等人亲自跑了一趟北京城。
苏超写给他们的信成功的说服了他们,这才会有黄卓清的北京之行。
十万两的会票,其中三万两是程疯子的,六万贯是黄卓清帮着苏超张罗的,剩下的一万贯就是黄卓清自己的了。
现在北京外城的一亩地是三千贯,按照大明朝一贯钱与后世的钱相比较,大概等于是六百元左右。
也就是说,现在北京外城的一亩地等于后世的十八万元,这个价格在大明这个时代也算是公道的了,不贵也不便宜。
黄卓清到了北京城的第二天,苏超就带着人到昌兴号把银子兑换出来了,然后直接去了顺天府衙门,打着锦衣卫的名义,在宣武门外、正阳门外和崇文门外买了三十三亩三分地。
三十三亩三分地,苏超自己就拿了二十亩,程疯子十亩,黄卓清拿了三亩三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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