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7章 民族政策之初体验(2/4)
废除寺院的土地、森林、牲畜等封建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高利贷、无偿劳役等剥削制度;
废除寺庙强迫性的宗教经济负担制度,禁止敲诈勒索群众的财务;
废除寺庙的封建管理制度,包括管家制度、等级制度、打罚制度和大小寺院的隶属关系等,实行皿煮管理制度;
肃清了宗教界内披着宗教外衣的fǎn • gé • mìng分子,巩固了人民政权,安定了社会秩序,使信教群众能够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
这个时候,xīn • jiāng政|府的影响力还是很大的,由于上层基本没有民族干部,所以这种自下而上的运动没有触及到上层官僚的利益,而下层百姓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只有地方上的政教组织得到彻底的破坏。但是他们没有军事力量,在觉醒的民众压力下,一切都是浮云。
通过对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的宗教制度的皿煮改革,使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摆脱了剥削阶级和反对分子对宗教的控制和利用,革除了长期以来对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剥削和压迫制度。
与此同时,还改变了长期以来宗教与民族,宗教信仰与宗教制度,宗教与生活习惯,宗教与行政,宗教与教育不分以及宗教干预国家法律和司法的现象。
考虑到人民党立足未稳,当时在进行社会改革时采取了稳重和谨慎的步骤,充分考虑了xīn • jiāng民族和宗教的特点。“在xīn • jiāng实行社会改革,应充分地估计到民族和宗教的特点,有意识地在民族和宗教问题上作一些让步,以换取整个社会改革的胜利,是完全必要的。”
民族区域自治、宗教信仰自由等被确定为政|府在牧区现行政策宣传的重点。这些政策团结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但是这种让步不是无原则的退让,张汉卿可不愿意出现像穿越前所见到的“少数民族特别”的情况。想起共和国曾经发生的xīn • jiāng骚乱,那种明目张胆的烧杀打砸抢,是任何一个法制国家都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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