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历史小说 > 秦歌一曲 > 第7节

第7节(1/2)

目录

,文人士子可以到处游走各国的现象,因为懂文化的人太少了,这些文人走到哪儿,都有自己的饭吃,都会受到那些最底层人的尊敬。

倒要瞧瞧这个武夫会写什么!

打着这样的主意,郑重要人拿出了笔墨。

打开了披风,我是谁蘸足了墨,龙飞凤舞的写了起来,他写得不错,我是谁练过毛笔字,虽然这支笔不是太好,事实上,你也不能指望这时的笔有多好,人们更多是用刻刀写字,写在竹简上。

这就造成了我是谁写字要来回的磨,加粗自己的字,这样才像个样子。

所以,在当时毛笔字并没有大行于世的情况下,我是谁那特别的字就有点不同的美学美感了。咦?公孙鞅大讶,看向我是谁,这人还有这一手……等等……这字……怎么不认得?

大事不好,天下竟还有我公孙鞅不会的字么?这是哪一国的文字?难道是那些小国的文字?还是那些深山中给黄帝等先贤放逐的蛮族之文?不过这字与众不同,一个个大小粗细不均。当时都是篆字,一个字不管怎么样,都写得满满的,笔画看上去都是那么多,这和简体字是大不相同的。

“你写得是什么?”看着我是谁穿上了披风,得意洋洋的,公孙鞅忍不住问了。

我是谁没有直接回答,而是道:“你觉得我的形象如何?”对于某人的厚脸皮公孙鞅再好的涵养也是受不了了。

“甲具虽厚,不及汝皮!”

第5章铍

公孙鞅的话很重,放一般人那里,这就是直接的在骂人了。

但正如公孙鞅说的,如果一个人的皮真的厚到了这种程度,那么这样一句话又怎么可能骂得动人呢?连一只蚊子都叮不动,要知道,蚊子可以叮动恐龙,但是叮不动我是谁。

“知道一句话么?”我是谁一点也不在意,反而是洋洋得意。

“什么话?”公孙鞅知道我是谁怎都是有话说的。

“人不要脸则无敌!”

公孙鞅怔了怔,他深思了一会,道:“受教。”

虽然人不要脸是一件不对的事情,但人总有不堪的时候,在那不得志的时候还这样自以为是,觉得自己了不起,而不能弯腰,这样的人可能就此而折了,过刚则易折,能屈能伸方为大丈夫。公孙鞅觉得我是谁说得在理。

因为我是谁现在正处于一种不堪的境地,在这种情形下,我是谁还要再自傲风骨,那可不是自讨没趣么?比如说我是谁见到了公叔痤,自觉得了不起,抬腿强行要离开,那公叔痤不杀他才鬼了,如果我是谁不委身于公叔痤门下客,那他又怎么可能会有钱来买这里的东西?虽然他并不付钱。

但到此,正是说明我是谁做人的成功之处。

这一点,前例可见。

吴越争霸中,吴强于越,两国争风,结果吴国太不给越国面子了,越国好心嫁个公主过去给吴国太子,哪知道越女漂亮,太子喜欢,吴王也喜欢,吴王想了,你都是我生的,玩你一个老婆算什么,就把越国公主给上了,越国公主也是的,伺候老头子就伺侯老头子就是了,两国和平呐,她不干,不想和老头子睡觉,嫌老头口臭加脚气,跑回了越国。

这下好了,吴越交兵,公主自杀。

后来吴国丢了脸,毕竟家里的丑事给弄出来了,这还小?当然要报复,吴强越弱,哪知道因为公理不存,吃了败仗,吴王气死了,让儿子夫差报仇。

后来夫差三年努力,这才一雪前耻。

但这算是耻吗?你自己把人家公主逼死了,还要亡人国?老实人夫差想了想,看越王认错态度良好,就同意了,不让越王亡国,但羞辱还是要的。于是越王忍辱,尝粪始得归国。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新书推荐: 美漫哥谭没有蝙蝠侠 火影:刚当海贼王,我重生成佐助 医仙之纵横无敌 村野小神医 以暴制暴,从暴君杀成千古一帝 出国后,我带回光刻机能一等功吗 我以道种铸永生 古仙传说 盘龙之亡灵主宰 末日进化:开局捡到一个美女丧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