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4/4)
这时候,之前得意看着许广汉的那军士却涨红了脸说道:“我管你什么原因,总之,盗窃就是盗窃了!人赃俱获!丙廷尉,此小贼狡辩,快请廷尉为许广汉此贼定罪!”
《秦律》中规定:偷别人的桑叶,所得的赃款如果不超过一钱(十钱为一两),就罚其做劳役三十天:赃款在一钱到二百二十钱之间的,得背井离乡;赃款在二百二十钱到六百六十钱之间的,犯人的脸上要被刺上字,再涂上墨,还得服劳役;所得赃款若超过了六百六十钱,那就要割掉鼻子、在脸上刺字,同时服劳役。
汉承秦制,尤其是汉武帝时期,盗窃罪的罪名更加的严格,而且细分了很多。
汉朝根据汉朝《九章律》中的《盗律》规定:偷盗所得的赃款价值超过六百六十钱,要在犯人脸上刺字,并罚做终身苦工,男犯人白天侦查贼寇,晚上修筑长城,nǚ • fàn人捣米。在汉朝有一种处罚在今天看来不可思议,若所得赃款在百一十钱到二百二十钱之间,男的要被刮掉胡须以示羞辱,因为在古代男性视没有胡须为不光彩的事。
而一个马鞍的价格可绝对不止六百六十钱,而且,马鞍乃是武器,盗窃武器的罪名更是罪加一等。
若真是定罪的话,许广汉可是至少也要判死罪!
丙廷尉听到许延寿的话,倒是沉吟了一下,心中略一思索,确实图许延寿所说的那样,钱奉国确实没什么动机盗窃那马鞍。
但事实却摆在眼前,许广汉的马鞍确实在许广汉的马上,还被人抓了个正着。
丙吉开口道:“即便无动机,但人赃俱获,便可定罪。”
许延寿继续说道:“丙廷尉,人赃俱获,小子恐有意见。可否请丙廷尉告知小子,赃物何在?可否让小子瞧一瞧赃物!”
丙吉颔首道:“自然可以!将赃物马鞍带过来!”
“诺!”
两个牙门拱手领命。
没多久马鞍带过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