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历史小说 > 顺长江水流残月 > 分节阅读 14

分节阅读 14(1/2)

目录

是那幺喜欢天空,喜欢飞鸟,喜欢薄雾……看着看着,甚至能忘了自己是囚徒。我这辈子唯一的本事就是讲故事,讲细节,讲往事。由于专业的缘故,我还特别喜欢梨园行,伶人美丽,动人,几乎每个人都很独特。所以,这本书就是这种兴趣和热情的表达。但

74

是,就是这样一本写梨园行的书也被禁了。而邬先生却说:“这个人的书不能出!”这话是什幺意思?用“文革”的语言讲,就是要“把你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叫你永世不得翻身”,就是“你章诒和这辈子别给我写东西”。所以,是邬先生把我逼到死角里,我没有了退路。

“声明”发表以后,很多人关切我的生活情状。从香港、tái • wān、美国、日本、西班牙、沙特、利比亚等地来电询问。网上议论热烈。而从小一起长大的同学和朋友则异常担忧。他们要组织一个送饭组,说:“愚愚(我的小名),你若被抓了,我们排着队给你送牢饭。”我听了很伤心,事情不会闹到这一步的,毕竟现在中国的法制状况,比我坐牢的时候进步多了。但是他们准备这样做说明什幺呢?——说明了长期以来,对知识份子的打击迫害,在他们心头堆积的阴影并没有消失,人们仍然有所恐惧。我深感悲哀。为了这个悲哀,我也要站起来。

我的“声明”是极其郑重的,希望邬先生能给我一个郑重的答复。请邬先生答复我:

一,

您是否在会上点了我?

二,

您是否说了“这个人的书不能出”这句话?

三,

无论是封杀我,还是封杀书,您能否启动法律程序通知我,我随时恭候。

十多天过去了,毫无音信。这不由得使我想起《往事并不如烟》。据可靠消息,为了“往事”,lǐ • cháng • chūn先生主持了一个会议。会上,前新闻署负责人表态,说(大意):自己这个部门只能管出版社,管不了作者。事情推到了文化部,文化部一位副部长说(大意):章诒和已经退休,再说写书属于业余之事,不好管。既然事情是由中央统战部提出的——当时一位统战部副部长是把“往事”定性为“反党宣言”的,于是,lǐ • cháng • chūn先生决定这烂摊子还是由统战部来收拾。最后,统战部托人找到我哥哥(时任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请他转告我这个妹妹:今后就不要再写了——这就是“往事”的结局。我想:这次新闻署该出面了吧?好汉做事好汉当,邬先生会登场吧?查jìn • shū刊,不是不可以,但要有法可依,这种依法不是某领导人的一句话,不是某个上级机关给下属单位打个匿名通知电话,也不是给杂志社或出版社下个简单粗野的书面指示。它应该是一个法的程序,这个程序应该是严格依据公开法律的,应该是一个dú • lì、公开、公正的司法程序,这是最基本的程序正义。如果是按着这种严密的法定程序查禁《伶

75

人往事》,即使查禁错了,我也可以尊重司法。

2007年1月24日章诒和

事态的变化和我不变的立场

——兼告邬书林先生

2007年1月26日14时许,我在家中接到一位同事的电话,说(大意):邬书林同志是个好人,你们之间有误会……那个会上,他没点你的名。其实,不用托人带话,我早就知道邬先生是什幺样的人。

2006年,邬先生在出版社总编培训会上说:“我是黑白两道都有人。我刚才接了一个电话,就是□□□打来的……”随后又说:“你们要让我不舒服,我就先让你们不舒服。”当下我被侵害,是不舒服了,但你也未必舒服。至于“黑白两道”的话,别忘了我是坐了十年大牢的。您能吓唬总编们,对我可不灵。

“我没有点你的名”,这是邬先生私下带话的重点。看来,我需要再重复一遍您的讲话(某些字句比我1月20日的“声明”有所补充):“这个人的思想有问题。我们已经反复打过招呼,她的书不能出,稿子走了好几家出版社,都没敢出,你们(指湖南文艺出版社)还真敢出,胆子也太大了(一说太猖狂)……对这本书是因人废书。”接着便是对该社的惩处(摘去优秀出版社称号,削减百分之二十书号配额等)。在那样一个场合,用那样的话语,又针对那样一个出版社,您所说的“这个人”不是我是谁?那本书不是《伶人往事》又是哪一本?用我从事的戏剧专业术语来解释,就叫“规定场合、规定情景中的规定人物”。即锣鼓一响,胡琴一拉,梨园行的人就知道:这是一出什幺戏,角儿是谁了。您是政府gāo • guān,已经亮相,就别赖账。

邬先生若问这些话,我是怎幺知道的?“朝廷小,江湖大”这是从前的话;“政府小,社会大”乃是今日之现实。“进得衙门是官员,出了衙门是百姓”——这是现在很多官员的行为特点,您该知道吧。衙门里刚刚发生的事儿,他们能当信息、当聊天、当谈资都说了出来,其中还隐含着自己的感受与判断。这是常识,

76

也是人性。您要明白,为了升官发财、胡作非为,却能密不透风、一手遮天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您还说:“这个人的思想有问题。”请问:您是不是要搞wén • zì • yù?我的思想有问题与你何干?犯法,有国家的法律、法院管。犯错,有我所在单位过问。您管得着我吗?宪法给你什幺权力来管我的思想?这是侵犯我的基本人权,所以您应当公开道歉,并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再来说“查禁”。根据我的切身经历,现在实施的查禁分速禁、缓禁两种方法。我的第二本书(“一阵风”)刚印完,即封在库房,这属于速禁。我的第一本书(“往事”)则是缓禁,即“卖完了就别再印了”。其实,缓禁的同时也在速禁。我这里就有一张浙江某市查缴“往事”的收据。这第三本(“伶人”),上边专门发了个通知,说(大意):网上流传的查禁八本书的说法严重失实。偏偏就在刚才(1月28日下午6点30分)。一位姓戴的先生从张家港市打来电话,告诉我:他们那里的一家民营书店已接到通知,要收缴几本书,其中就有“伶人”。香港一位资深记者1月17日给上海某大报写了篇文章,里面提到我去年12月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演讲。很快,上海某大报打来电话说(大意):“伶人”刚刚被禁,“章诒和的名字不能见报”。看来,我真个是书被禁、人被封。您的上级发通知说没查jìn • shū,您却要查禁。您这不是扇他们的耳光吗?

一切都很明了。您——是您个人将我看成思想犯,剥夺我作为一个公民的言论出版权利,您在公然蔑视宪法。否则为什幺不按照法律程序,而是像现在这样干些鸡鸣狗盗之事,连自己说了的话都不敢承认?还是“声明”里的那句老话:查禁我的书需要公开、公正、dú • lì的司法程序。我特聘请一个法律顾问团。首席顾问张思之先生,另有浦志强律师、付可心律师,其它律师暂略其名。他们会依法尽力维护我的权利。

邬先生,我讲了这幺多,我与您之间有误会吗?基于我对您的了解,事态还可能会起变化,但我的立场不会变化。

2007年1月28日

章诒和

77

章诒和致高院行政起诉状提交媒体稿

原告:章诒和女1942年出生,汉族。

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现已退休。

电话:010-85869176,13901008963(转)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法定代表人:柳斌杰职务署长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

电话:010-95212800,65212700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新书推荐: 美漫哥谭没有蝙蝠侠 火影:刚当海贼王,我重生成佐助 医仙之纵横无敌 村野小神医 以暴制暴,从暴君杀成千古一帝 出国后,我带回光刻机能一等功吗 我以道种铸永生 古仙传说 盘龙之亡灵主宰 末日进化:开局捡到一个美女丧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