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六章 地府传说(2/4)
“不知道。”刘锋当然不知道。
“修成阳神,失去肉体,需要魂魄补充的,而魂魄是哪里来的?”
“魂魄就是人才有的,要是没有这个说道,那些魂魄形成鬼物,会乖乖的跟那些地府的阴神走?”
“还有转世投胎,知道是什么吗?”
“不知道。”
“呵呵就是把一些……也可以说是刁民丢出地府,不然地府早就乱套了,其实就是丢出来晒太阳,成为最简单的魂魄,被胎儿吸收,也就是打散,吸收。”
ca……。
刘锋无语了,这都是什么事情?
居然是这种原因。
“咱们这个流派的人修成阳神之后,直接进入七十二司,这可是一个好地方,要是修不成,就成了别人的补品了。”
刘锋点点头,心里嘀咕,那是你们,我可不是。
地府?
刘锋很是好奇。
修神?
莫非这就是地球上传说的蛮荒?
也不像啊?
练气?
炼神?
很多资料没有腕表的资料库对比,搞不清是什么东西。(以下是资料,可以不订阅,这里面牵涉到以后地球的一个强军,就类似指环王里面的亡灵大军一样,就是那个灵感来的,嘿嘿。)
“七十二司第一司掌速报司
速报即快速报应。世间作恶之人,不论大恶小罪皆有报应,或当时有报(即速报)或过后有报或报应在儿孙后代。诗云:年月日时终有报,远在儿孙近在身。
第二司掌督察司
本司掌管官史之功过。若在阳世为官清正秉公执法爱民如子,死后将由此司保举升任土地城隍等神。若为官贪脏枉法强吮民血,死后将归此司打入地狱受无形之罪。
第三司掌苦楚司
罪福因果,轮回不休。人生有诸般苦难,皆是前生造孽所致。人若在世之时作恶多端,不行善事死后即由此司量罪施刑,使之受地狱之苦,即使转生来世,亦难逃刑伤尅害之苦。
第四司掌正直司
世间多有正直之人,为官清正无私,秉公执法,为民正义,爱国守法,弃恶扬善,此等正直之人均由此司保护盡升天堂之路,超脱轮回之苦,永无地狱之门,反之由本司送阎君面前立案定罪受苦。
第五司掌子孙司
世人后嗣儿孙皆有本司定夺。人若能逢善即做,诸恶莫为,善良行事,忠厚傅家,便生聪明富贵之子,后嗣兴旺。若尽做坑蒙拐骗之事,恶贯满盈,必将绝嗣,报应之时远在儿孙近在己身。
第六司掌还魂司
各类亡魂,终有所归。但亦有其阳寿未尽者,属本司审查。对于阳寿已尽之亡魂,送往阎君面前立案。对于阳寿未尽之亡魂,由本司派小鬼夜叉给与还魂重返阳世。
第七司掌毒药司
人有多种暴死。就毒死而言,有服毒自杀者,有误服毒致死者,有被他人tóu • dú害死者。凡是以毒致死者或以毒害死他人者皆由此司查其善恶因果,以决定施行救拔或刑罚。
第八司掌摧行司
当人在阳世作恶多端达到限度时,即由本司派小鬼夜叉前去捉拿披带刑具并打骂摧行,速至阎君面前立案受审,然后下地狱受百般刑苦。
第九司掌寿司
此司专管审查人一生行为如何,并根据情况对心地善良时常积德之人,寿短添寿,无福添福。对心肠险恶,祸害百姓,不孝父母之流,短其阳寿,绝其洪福,并且死后将其打入地狱受百般之苦。
第十司掌卵生司
从蛋卵中以脱壳而出的各种动物,统称为卵生动物。如鸡、鸭、鸟、蛇类等,动物虽小乃为生命不易强杀,若强杀即由本司记之以罪,将来阴司偿还。
第十一司掌化生司
所谓化生,即无所依托借业力而生的萤虫、蚊虫之类。同卵生动物一样,亦不可随便强杀。有诗云,若要无端将它害,阴曹地府把账清。
第十二司掌福注司
福有清福浊福之分,皆属本司掌管。清福者,指静心修身积德向善,无忧无虑灾难不侵,一生善始善终。浊福者,指爱财如命之人,只念己富不恤他贫,以不义之财吃喝享乐,此福最终只能落得相应之报应。
第十三司掌忤逆司
忤逆既不孝,不忠不孝乃世间第一大罪。父母养育儿女辛苦万千,无有半点虚情和自私,故人生第一大事乃是报父母之恩。然而,世人常有虐待父母公婆者或不怜父母公婆老弱之苦或拒之门外,不予善养。更有罪大恶极者,打骂父母公婆,此等罪恶均有本司清算,折去阳寿而后或上刀山下火海或油炸、锯解等,受千般苦刑之后打入地狱,永远不得人身。
第十四司掌恶报司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然而昧着不悟,多行作恶,shā • rén放火,抢盗拐骗,以强凌弱,贪官污吏,强吮民血,此等常行作恶之徒,均由本司立案审查,给以恶报。
第十五司掌施药司
此司专就行医卖药而言。有的人施舍药材,拯救贫疾。有的人本分行医,救死扶伤。有的人则只顾贪图不义之财,敲诈勒索,不顾病人痛苦。还有的人摊卖假药,骗害百姓,所有这些舍药卖药行医治病者均由此司审查其善恶功过,给予相应的善报或恶报。
第十六司掌放生司
一切鸟类均为自然界之生灵,心地善良慈悲心之人,不捉不杀,且见到被困者设法放生。有人则贪图玩赏,贪图滋味或各种欲望,将鸟关在笼内或无辜捕杀,岂知以为自己造下罪孽。
第十七司掌摧勘司
摧者,问也。勘者,校也。此司是阴曹地府的审案司,专职审核罪人诸罪是否属实,然后再根据其定罪,发往各狱受诸般苦刑。
第十八司掌枉死司
枉死者,有被他人迫害或暗害而死,有含冤未申自尽而死,有落水而死,车轧而死等各种非正常致死。这些枉死冤魂因其阳寿未尽无法立案暂归此司,待罪犯被拿归阴后再立案申冤。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