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案件的全貌(3/4)
“嗯,可以理解,检察官会认为你是为了脱罪才故意去栽赃大卫·希尔,这样不管法庭怎么判,在舆论上他们可以以此作为反击,而且胜算很大。”
“是的”伯格曼点点头“露丝伯格小姐也是这么说的,但海因斯不死心,他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为此他又反复再其中折腾,就有了今天这个协议认罪的方案。”
具体来说,几方找到了一个新的解决方法,但目的依然是和原先一样的:由联邦法官判决一项罪行的刑期(选择较轻的那项罪名-违反联邦食品条例,然后以有认罪表现为由,从轻处理),但不要求州法官预先正式保证按照协议行事。
而是在联邦法官宣判后,由州特别检察官向州量刑法官提出建议:不在联邦法院的判决上加刑,州法院随即立刻判决。
这样的话看起来就不保险了,但海因斯表示联邦法官弗兰克尔向来公正严明,这点举世闻名,他不会重判,而州法官利亚德处于谨慎考虑,不作出书面承诺,也是可以理解的。
而且这样还能避免之后大卫·希尔方面继续找麻烦。
同时在谈判中州法官利亚德还公开表示“我已经告诉律师和检察官,一般情况下我接受检察官判处最轻处罚的建议,我认为这次并没有理由去破例。”
这实际上是个口头承诺,通常而言法官极少当众承诺,可一旦做出了,就意味着不会食言。
当然他还警告伯格曼“不管联邦法院怎么判,州法院都有可能顶格判决”。
因为这些谈话都要被记录,利亚德法官的“威胁”被大家一致认为纯属走过场,毕竟大家达成共识“伯格曼只会被判一次刑”,即由联邦法官弗兰克尔来宣判!
“所以,最终达成协议,我承认行贿,但海因斯承诺通过司法技术性手段来轻判我,行贿罪只是列在上诉书上,实际上只要以违反联邦卫生条例去坐几个月的牢就行。”
难怪啊。
爱德华恍然大悟,为啥之前只判伯格曼四个月有期徒刑-这对于厨房里出现蟑螂而言确实是重判了,但对于向国会议员行贿而言,呵呵,罚酒三杯,如果米利坚也有这个规矩的话。
现在他像是被打通任督二脉似的,对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都门儿清了。
“那么联邦检察官所罗门·布隆海姆在这案子里扮演了什么角色?”他又问道。
“所罗门,我只是在签认罪协议的时候见过他一次,事实上这件事情从头到尾都是州特别检察官查尔斯·海因斯在搞”伯格曼摇摇头。
“一开始就是他盯上我的,开始对我各种询问,最后又是他牵头检察官和法院来做认罪协议。我就是搞不懂,既然如此,这个案子他一个人拿下不就好了,为什么还要把所罗门拖进来……”
“是啊。”爱德华也挠头“算了这个反正也不是大问题。没准就是海因斯讨好所罗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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