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来自斯坦·戈登的大新闻(2/4)
这对于一个极重州权而对中央政府权力扩张百般警惕的国家而言显得很不寻常。
这里面就又要提到雄才大略的玛丽女士,不对,胡佛局长的贡献。
早期FBI确实权限不大,地方警察力量完全可以不鸟他。
但30年代轰动全美的“林德伯格绑架案”:第一个驾驶飞机不着陆飞跃大西洋的英雄-林德伯格,他年仅20个月的孩子在卧室中被绑架。
FBI第一时间介入,却被地方警察挡在门外,之后孩子惨遭撕票。
在事后的调查报告中,地方警察的办案能力和办事效率不足以处理恶性案件的结论登上了各大报刊和电台,这些报道乃至调查报告中有多少内容是担任局长仅6年的胡佛阁下所授意,很难说。
这件事情的结果是不久后颁布《联邦绑架法案》,又称《林德伯格法案》,规定在绑架案发生24小时候,即可以推定被绑架对象已经跨州境,案件升级为联邦罪案,由FBI接手。
从此FBI的扩权进入快车道,铁腕而狡诈的胡佛每次都能得逞,很快FBI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国家警察,他也成为了恐怖的地下沙皇。FBI办公地的新大楼也已经打了地基,很快就会办理司法部大楼,这也意味着,原本是司法部下辖的单位,终于要自立门户了!
同样检察机构也是,分为地区检察官和联邦检察官,只有后者才能在全国范围执法。
通常而言地方警察+地方检察官是处理案件的绝对主力,全国80%的案子在他们手里消化完毕。
而FBI负责跨境犯罪,比如一个新泽西人在纽约shā • rén然后又逃到阿拉巴马州去偷车,FBI抓获这种流窜犯后通常做法是随便扔给新泽西、纽约、阿拉巴马地区的检察官来处理,也就所谓的“集中侦破,分散上诉”原则。
这类案子理论上联邦检察官也能参与,但一来联邦检察系统的人员远少于地方检查系统,其次,联邦系统更喜欢办大案和复杂案件,对于普通刑事案件并不上心。
所罗门·布隆海姆在前些日子接待了不请自来的斯坦·戈登,当他看着这个年纪与自己相仿,但面相却老了至少十岁的FBI探员时,隐约也觉得这似乎是个不错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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