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联姻(1/3)
秦王嬴驷的身子骨的确是撑不了多久的。
自秦楚大战爆发以后,他的身体每况愈下,经常呕血、晕厥,精神恍惚,四肢无力,有的时候连走路都需要别人搀扶着,虚弱如斯,看样子已经到了油尽灯枯的地步。
秦王嬴驷将政务都交给太子荡打理,大朝会的时候时而露面,更多的时候还是嬴荡主持大朝会的。
咸阳宫。
“近日甘茂上奏,请我更改田律。即在原来关于旱情、伐木、狩猎、谷物、刍稾等四条律法上,增设两条。”
嬴荡高坐在王位上,朗声道:“其一,驾车牛马的饲料,过期两个月没有领取或发送的,都截止不再领发,向大田领取而未设固定帐目的,按其领取凭证所到日期发给,不得超过凭证的规定。”
“其二,居住在农村的百姓不准卖酒,田啬夫及部佐应严加禁止,违反法令者有罪。”
早前,秦国已经制定了相应的《田律》,而且有着严格的规定。
田律之一:下及时雨和谷物抽穗,应即书面报告受雨、抽穗的顷数和已开垦而末耕种田地顷数。
禾稼生长期下雨,也要立即报告降雨量和受益田地顷数。
如有旱灾、暴风雨、涝灾、蝗虫及其他虫害等损伤了禾稼,也要报告受灾顷数。
距离近的县,由走得快的人专送报告,距离远的县由驿站传送,在八月底以前送达。
田律之二:春天二月,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准堵塞水道,不到夏季,不准烧草作为肥料,不准采刚发芽的植物,或捉取幼兽、卵,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阱和纲罟,到七月才解除禁令。
只有因死亡而需要伐木制造棺椁的才不受季节限制。
居邑靠近牛马的皂和其它禁苑的,幼兽繁殖时不准带着狗去狩猎。
百姓的狗进入禁苑和捕兽的,不准打死;如追兽和捕兽的要打死。
在专门设置的警戒地区打死的狗要完整上缴官府,其它禁苑打死的,可以吃掉狗肉而上缴狗皮。
田律之三:每顷田地应缴的刍(喂牲畜的草)稾(谷类植物的茎杆),按照所受田地的数量缴纳,不论垦种与否,每顷缴刍三石,稾二石,干叶和乱草够束以上均收,缴纳时,可以运来称量。
田律之四:谷物、刍稾撤下来的木头的草垫,应即向县廷报告粮草石数,木头和草垫不要移作他用,要用来垫盖粮草。
对于嬴荡想要增设两条田律的想法,张仪有着不同的见解,于是站出来说道:“太子,这新增田律第一条倒是没什么,只是这第二条,居住在农村的百姓不准卖酒,是否太过严苛了呢?”
“百姓们自己生产出来的粮食,自己用来酿酒,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此约束,未免太过严酷了。”
这时,左庶长魏章也出列道:“太子,臣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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