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 彼得逊律师的日记(2/4)
这和季鸿明完全不同。
谁会无聊到为了一个笔名发明一种拼音法则,而只能是林子轩先发明了拼音法则,再起的那个笔名,这是正常人的思维逻辑。
但想要让这种拼音法则具有证明效力,就需要有专家学者来判断这个拼音法则不是林子轩瞎编乱造的,而是有规律可循,且能够应用到实际生活中的。
这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估计会耗时良久。
季鸿明那边出示了小说的创作草稿,这是一个对对方极为有利的证据。
当然,这个官司并不需要证明林子轩就是《老人与海》的作者,只需要法官和陪审团倾向于林子轩就行了。
法律其实有很多漏洞可以钻,只是看谁讲的故事更具有说服力。
为此,张康任给林子轩介绍了一位律师,这是他的朋友,叫做彼特逊。
彼得逊律师同样是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系毕业,比张康任小两届,是个看起来颇为精明的小老头,在纽约的律师行业颇有名气。
他对林子轩进行了详细的询问。
你为什么要写这本小说,写小说的目的是什么,你什么时候找季鸿明翻译的,你在纽约哪些出版社奔波过,你为什么要临走前把小说邮寄给《大西洋月刊》……
细节决定成败。
他需要了解各方面的信息,才能制定辩护策略。
当他听说林子轩在中国是个著名诗人和小说家的时候,颇感兴趣。
这样能证明林子轩具有写作才华,而不是只有《老人与海》这样一部杰作,更能说服法官和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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