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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遍地是坑的合同(2更求收藏推荐)(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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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艺人和公司之间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如艺人在合同期内寻求解除合同,那么这笔培训费用应当由艺人支付,公司无须承担。

听上去很合理,可这笔培训费用多少完全是公司一方说了算,这完全是当了运动员又当裁判。

毫无疑问,这是合同陷阱,却有没什么毛病。

你签字了,就算认同了这笔培训费用。

如果你要清单,对方也能厚着脸皮给你拉出来。

比如还有一条:

艺人在合同期内的主要工作内容为综艺节目或者商业演出。

这一条让夏帆想到了陆明刚才的话:我可以给你安排很多商演,让你没有时间休息。

这家伙的话虽然夸张了一点,但也不是无的放矢。

合同里已经约定,综艺节目或者商业演出是艺人的基本工作职责,如果身体健康,没有毛病,公司一旦有安排,艺人就应该尽量配合。

综艺节目或者商业演出可以为0,这也是公司的安排,相当于让艺人放假休息。

但理论上,公司可以除了法定节假日之外,给你安排一天一个商演。合同里商演是你的基本工作职责,你无法拒绝。

如果你不去,不止没有提成,公司还能以你违反自己的工作职责扣除你的基本工资,还能让商演主办方问你追责损失。

退一步讲,即使是法定节假日,公司也能以3倍工资为由让你参加商业演出。

夏帆的基本日薪是100元,公司给你300元,然后商业演出的酬劳只能分一成。

通常而言,公司哪会给一个新人安排这么多活动,但强大的法务部门还是没有将这一细节给漏下。

吃人不吐骨头,资本家果然冷库无情啊!

夏帆在脑子里很快将各种可能性都过滤了一遍后,感叹这份合同处处都是坑啊。

看似平稳而又温和的文字,竟然处处暗藏陷阱。

“现在陆明还不敢怎么样,但等《浪哥》结束了,就得被各种穿小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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