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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来,天性和自然法则往往要同社会的、道德的、理性的法则发生冲突,并且经常是不可避免的;必须面对的、必须作出选择。所谓“大义灭亲”,正是这种冲突的体现,是选择让天性服从社会、道德、理性法则的结果。
要做到这一点,要有很高的革命觉悟和革命自觉性;要有很高的道德修养和很强的理性力量。大多数人都难以做到,否则,大义灭亲就不是值得称赞的一种高尚美德了。人们大多难以割舍亲情,难以脱出天性这条强大的纽带,常常宁可让社会、道德、理性法则屈从于天性和自然法则。这样,像石碏那样的人,就显出了与众不同,显出了伟大和高尚,让人景仰。
不过,能够大义灭亲是一回事,固然可敬,而对那个“义”还得讲究。就是说,“义”所代表的东西,要值得人们为之付出灭亲的代价。在古时,臣軾君、子杀父、妻害夫,都是大逆不道的“大不义”。国君是上天之子,体现了上天和神明的意志,是小民百姓最初的父母,怎么可以随随便便冒犯甚至杀害呢?这罪过比杀害自己的亲生父母还要大,真称得上是“弥天大罪”。在这种情况下的灭亲是理所当然的正义之举,可歌可颂。
“义”本身的内容是随着时代、观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过去的为合乎“义”的东西,今天未必合乎“义”。我们总是站在今天的立场上来决定对“义”的取舍,从而在行动上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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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刿论战(庄公十年)
——两军交战智者胜
【原文】
十年春,齐帅伐我①。公将战(2),曹刿请见(3)。其乡人曰(4):“肉食者谋之⑤,又何间焉(6)?”刿曰:“肉食者鄙③,未能远谋。”乃入见。
问:“何以战?‘公曰:“衣食所安,弗敢专也③,必以分人”对曰:“小惠未徧,民弗从也。”公曰:“牺牲玉帛,弗敢加也⑤,必以信(11)。”对曰:“小信未孚(12),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14)。”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
公与之乘(15),战于长勺(16)。公将鼓之(17),刿曰:“未可。”齐人三鼓。刿曰:“可矣。”齐师败绩(18)。公将驰之。刿曰:“未可。”下视其辙③,登轼而望之(20),曰:“可矣。”遂逐齐师。
既克,公间其故。对曰:“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21),再而衰(22),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吾视其辙乱,望其旗靡(23),故逐之。”
【注释】
①我:指鲁国。作者站在鲁国立场记事,所以书中“我’即指鲁国。②公:指鲁庄公。(3)曹刿(gui):鲁国大夫。④乡:春秋时一万二千五百户为一乡。⑤肉食者:指做大官的人。当时大夫以上的官每天可以吃肉。(6)间(jian):参与。(7)鄙:鄙陋,指见识短浅。(8)专:专有,独占。(9)牺牲:祭礼时用的牲畜,如牛、羊、猪。(10)加:夸大(11)信:真实,诚实.(12)孚:信任。(13)狱:诉讼案件。(14)情:情理。(15)乘:乘战车。(16)长勺各国地名。(17)鼓:击鼓进军。(18)败绩:大败。(19)辙:车轮经过留下的印迹。(20)轼;车前供乘者扶手的横木。(21)作气:鼓足勇气。(22)再:第二次。(23)靡:倒下。
【译文】
鲁庄公十年的春天,齐国军队攻打鲁国。鲁庄公将要出兵应战,曹刿请求见庄公。他的乡里人说:“做大官的人会谋划这件事,你又何必参与呢?”曹刿说:“做大官的人见识短浅,不能深谋远虑。”于是他入朝拜见庄公。
曹刿问庄公:“您凭借什么去同齐国作战?庄公答道;“衣食一类用来安身的物品,我不敢独自享用,必定要分一些给别人。”曹刿说:“这种小恩小惠没有遍及每个民众,他们不会跟从您去作战的。”庄公说;“祭花用的牲畜、宝玉和丝绸,我不敢夸大,一定要忠实诚信。”曹刿答道:“这种小信不足以使鬼神信任,鬼神是不会赐福的。”庄公说;“大大小小的官司案件,虽然不能—一明禀,也一定要处理得合乎情理。”曹刿说;“这是尽心尽力为民办事的表现,可以凭这个同齐国打仗。打仗的时候,请让我跟您一同去。”
庄公和曹刿同乘一辆战车,在长勺同齐军交战。庄公正想击鼓进兵,曹刿说:“不行。”齐军已经击了三通鼓。曹刿说:“出兵了。”齐军被打得大败,庄公准备驱车追击。”曹刿说“还不行。”他下了车,察看齐军车轮的印迹,然后登上车,扶着车轼瞭嗏望齐军,说:“可以追击了。”于是开始追击齐军。
鲁军打了胜仗之后,庄公问曹刿取胜的原因。曹判回答说:“打仗凭的全是勇气。第一次击鼓时士兵们鼓足了勇气,第二次击鼓时勇气就衰退了,第三次击鼓时勇气便耗尽了。敌方的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