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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
春秋末霸国。《史记》以为其君主是夏王少康的苗裔,为姒姓。《世本》则以为乃芋姓。春秋中期始见其与楚盟会,后吴楚交兵,楚采取联越制吴的策略,越人常随楚攻吴,吴、越遂成世仇。公元前506年,吴王阖闾破楚入郢,越军乘虚入吴,为楚声援。越王勾践元年(前496),吴王阖闾伐越,战于檇李(今浙江嘉兴南),吴军兵败,阖闾受伤致死,其子夫差立志报仇。勾践三年,夫差大破越军,勾践率五千残兵退保会稽山,卑词厚礼,忍辱乞降。勾践卧薪尝胆,不忘会稽之耻,他着手改革内政,休养生息,以恢复实力。勾践十五年,越军终于趁夫差北上争霸而国内空虚之机,袭破吴都,杀死吴太子。夫差返国后无力报复,只得忍让言和。其后越军不断进攻,勾践二十四年,吴都被围三年后城破,夫差自杀,吴国终被越国吞并。勾践破吴后,亦北上聘问中原诸侯,宋、郑、鲁、卫等国归附,并迁都琅邪(今山东胶南南),与齐、晋诸侯会盟,经周元王正式承认为霸主。兰时齐、晋内部矛盾尖锐,楚国元气未复,越在四强中最为强盛。进入战国,越势渐衰,越王翳迁都还吴(今江苏苏州),已无力与诸强角逐。楚威王(前339~前329在位)时,越王无彊兴兵伐楚,大败被杀,越遂被楚吞并,其王室贵族也散逃四方,各自称王称君,服属于楚。
(罗世烈)
云梦秦律
云梦秦律
秦律早已亡佚,现在所看到的部分秦律,是1975军从湖北云梦秦墓中发掘所得,因此称为云梦秦律。这些秦律书写在六百多支竹简上,其中包括律文、问答和其他一些文书资料,总共约有一万七千字。律文是秦国从战国晚期到秦始皇时陆续制订和颁布于世的,是今天所能见到的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条文。这批秦律资料已全部著录在1978年文物出版社出版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一书里。(参见彩图插页第16页)
每条律文之后常系有律名,计有《效律》、《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徭律》、《均工》、《司空律》、《军爵律》、《置吏律》、《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律》、《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劳律》、《藏律》、《公车司马猎律》、《傅律》、《屯表律》、《捕盗律》、《戍律》。除律以外,还有《工人程》、《封诊式》、《牛羊课》之类的单行法令或条款资料。后世称有的律文为程、式,大概起源于秦。以上诸律,仅《效律》首尾完具,其余皆为摘抄,有的可能还经过抄写人的删节和简括。尽管出土的秦律仅是选抄了秦律一部分,但从众多的律文名目来看,知道秦律分类已臻于相当细密的程度。
云梦秦律很大一部分内容属于官府行政法规性质,可见秦的大小官府机构,都制订有若干规章制度。官吏若有违反,就可构成犯罪。由于秦执法很严,凡官吏有舞弊或贪污受贿者,都将受到很重的惩罚。律文中也有一部分和军事有关,其中包括对军队的训练和军纪、奖惩等内容。再有如《田律》之类,是为保护水流、山林等自然资源而制订。保护官府和国家的利益,在秦律中置于重要的地位。
法律答问共一百八十七条,和《唐律疏议》里的问答相似,是为解释法令条文而编订的,而且也和法令条文一样地具有法律效力。问答中所涉及的范围很广,以伤害人身、侵犯财产之类的刑事犯罪内容居多。云梦秦律并未选抄盗律、贼律之类的条文,但通过一部分答问可以了解到有关盗律、贼律的某些内容。从问答来看,秦律禁止民间相互斗殴,凡因斗殴而伤害别人肢体发肤的,都要受到较重的刑罚。对盗窃犯的惩处尤为严酷,若偷盗赃物价值满一百一十钱者,便被判处徒刑服苦役若干年;甚至偷采价值在一钱以下的桑叶,也将罚徭三十天。窝赃、分赃都要受重罚。对于盗窃未遂者也要科以严刑。以上情况表明。任何对私有财产的侵犯,都要受到法律的无情惩处。
秦律中的刑罚有以下几种:一、死刑:主要有弃市和磔。二、肉刑:有斩足、宫、劓、黥等残害肢体刑。三、徒刑:将犯人拘禁起来,并使服苦役,受这种刑的罪人被称为刑徒,后世徒刑之名即从此沿袭而来。这种刑罚依轻重分为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司寇几等。城旦舂又分为黥劓城旦和完城旦。黥劓城旦为徒刑中最重者,故须兼受肉刑,可见秦的徒刑和后世亦不尽相同。从城旦到司寇依次减轻,但拘禁年限不详。秦律中徒刑是常用的刑罚,从盗窃、伤人到官吏的严重渎职,都可判处此刑,故刑徒人数很多,从而使官府获得大量的无偿劳力。史载秦二世胡亥时修建骊山陵墓等大规模工程,使用的刑徒达七十万人之多。四、迁刑:迁为流放之意,史载始皇将嫪毐舍人迁蜀,秦律中屡见迁犯人于蜀边县的话,则蜀是秦经常流放罪人的地方。五、笞刑:即鞭笞之刑,秦律中有笞五十、笞百之类的话。六、赀罚:赀是法律要求罪人向官府交纳财物或提供劳役以达到惩罚的目的。官吏因失职等过失而常常被判以赀盾、赀甲的处分,对于平民则常常判以赀徭之罚。秦律允许某些罪人可用钱财赎罪,律文中常提到赎黥和赎耐,即被判处肉刑或徒刑的罪犯若能交纳赎金,便可免受刑罚。除钱财外,秦律规定罪人可用自己的军功爵或输纳奴隶赎罪。赎罪制的存在,表示法律在富人和贫人之间是偏颇不平的。
从秦律来看,秦已有一套较为细致的检验制。案件发生后,由县令史负责现场及物证的勘查,如属伤人及shā • rén案件,令史还派法医对伤者或死者作详细的检查。判刑时也按案情的具体情况加重或减轻,如犯罪出于过失,就要比故犯为轻。犯人如同时犯数罪,则按其中最重者判刑,罪犯如能自首或检举同伙或他人,可以获得从轻处理。和罪犯有亲属、僚属、邻伍关系的,常常要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而受株连。对于控告不实或诬告者要反坐。犯同样罪的人,量刑时视其官爵高低或社会地位不同而有所差别。先秦时有的法家标榜“刑无等级”,秦律中并不存在这种情况。
云梦秦律不仅是研究秦从战国到统一后刑法制度的重要依据,而且也是了解秦的政治、军事、经济和社会状况的宝贵史料。
(吴荣曾)
云南回民起义
云南回民起义
18世纪50~70年代,云南地区回族人民在太平天国起义影响下掀起的大规模反清起义。1856年(咸丰六年),在清朝地方官挑拨下,回、汉人民为争夺南安(今双柏)石羊银矿而发生冲突,遂即转化为起义。之后,云南各地回民相继揭起义旗:马金保、兰平贵起于姚州(今姚安);杜文秀起于蒙化(今巍山);马复初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