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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交纳土地上收获的十分之一作为“军赋”;在郊外“野人”地区,分给每家一百亩,八家同井,共耕其中的一百亩“公田”,”公田”上的收获就作为交纳的租税。
西周中期,根据卫盉、卫鼎、格伯簋记载,周穆王、周共王时出现了贵族交换、质押土地,这是先王”田里不鬻”之制的变化的先声。西周后期,由于“民不肯尽力于公田”,周宣王只得“不藉千亩”,废除由天子亲耕其收获用来祭祀鬼神的公田(即藉田)的藉礼。废除藉礼也就是役使人民耕种公田的制度的废除。取而代之的租税制度,因史无明文,已难详知。但据《周礼·地官·小司徒》:“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已由“八家同井”变为”九夫同井”,当是废除了其中的“公田”,即在郊外“野人”地区废除了助法,改为“履亩而税”。至于各诸侯国的租税改革,估计要比周王朝中心地区晚一些。
从西周后期到商鞅变法为止的租税改革是在保护井田制形式下,进行“履亩而税”的改革。“履亩而税”的内容,在《管子》中有简略的记载。诸侯国中首先改革租税制度的是齐国。齐桓公十九年(前668)采纳管仲的建议,实行井田制下的“相地而衰征”,即取消公田,以九夫为井,视土地的美恶及年岁的丰歉而征收田税。其后晋国于晋惠公六年(前645)“作爰田”。爰,易也,变易的意思。有人认为作爰田就是象齐国那样“案田而税”。《春秋》宣公十五年(前594),鲁国“初税亩”实行了”履亩而税”的改革。此后,楚、郑等国似乎也进行过类似的改革。秦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较慢,秦简公七年(前408)“初租禾”,即案田禾收入的多寡而收取租税。商鞅变法,于孝公十二年(前350)“制辕(通爰)田”,“訾粟而税”,即建立辕田制,计算粮谷收入的多寡而征税。同时,废除井田,民得买卖土地。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于三十一年(前316)“使黔首自实田”,命令黔首申报占有的土地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确认了私有土地制,租税发展为地租和赋税两种形式。
原始社会末期,公有的工商业,一部分逐渐为公社首领所侵占,演变为官府的工商业,直接为满足国君的特殊需要而生产和买卖货物;另一部分则演变为“通工易事,以羡(多余)补不足”的民间工商业。公有的山林川泽也演变为国君的私产,所出成为国君的财富。周文王治岐时,置官员管理关市及山林川泽而不征税,西周以后对关市及山林川泽始征收实物税,即“任工以饬材事,贡器物;任商以市事,贡货贿;……任衡以山事,贡其物;任虞以泽事,贡其物”。关市之赋,主要用以供给王之膳服,但也作其他用途,如晋平公收市赋作为供养食客的费用;李牧防备匈奴,得以便宜置吏,收取市租为士卒费用。“山泽之赋”则主要用于丧事。其税率,据《管子·幼官》说是,“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大匡》又说:“弛关市之征,五十而税一”,都是降低关市之征税率的意见,实际的税率当高于此数。至于山泽的税率,则未见有具体的记载。
(王煦华)
祆教
祆教
源出于波斯的琐罗亚斯德教(Zoroastrianism)。约在公元前6世纪,由波斯人琐罗亚斯德(Zoroaster)所创立。《波斯古经》(Avesta)谓世界上有光明与黑暗,两者为善与恶之源,人宜弃恶就善,应崇拜光明。故敬拜火光及日月星辰。中国古代以其拜火及天,故称之为火祆,省为祆教,俗称拜火教。3世纪时,波斯萨珊王朝定此教为国教,遂盛行于中亚。中国南朝梁时及北朝元魏时,始知其教。《魏书·西域传》谓波斯国俗事火神、天神,《梁书·诸夷传》亦谓滑国(都拔底延,今阿富汗马扎里沙里夫西)事天神、火神。滑国邻接波斯,故渐染其俗。其教东传,当是先经今xīn • jiāng南部。《北史·西域传》谓焉耆、高昌都俗事天神,应是由波斯商贾传来。北魏后期及北齐、北周并有祀胡天的记载。胡天即指祆教的崇拜天神。看来传入中国的祆教,有了某些变化,如产生了对神像祈祷等现象。又祆教的祭司名为萨甫,北齐鸿胪寺典客署有京邑萨甫,诸州萨甫官名。典客署掌管接待外国使臣及客商,反映当时来华的胡商中有不少祆教徒。
唐代前期及中期,对各种宗教都很尊崇,当时来华经商的胡人极多,故在长安及洛阳均有火祆祠,供每岁胡商祈福。又设萨宝府官,主祠祆神。地方上,特别是河西走廊诸州,也有祆祠。祆教主要是在华的胡人信奉,唐朝禁民祈祭,但也有可能私下传布。唐武宗会昌(841~846)年间,禁毁佛寺,同时对西方传来的祆教、景教、摩尼教所谓“三夷教”的祠寺也加禁毁,僧徒并令还俗(见会昌废佛)。祆教在中土受到一次大打击,会昌以后弛禁,到宋代还有残存的祆祠。南宋以后,中国典籍上罕见祆祠名称。
参考书目
陈垣:《火祆教入中国考》,《陈垣学术论文集》第1集,中华书局,北京,1980。
(黄炳炎)
鲜卑
鲜卑
中国古代北方游牧部族之一。最初与乌桓同为东胡部落,言语、习俗与乌桓同。其族属和语言系属有蒙古、突厥、通古斯诸说,迄无定论。公元前3世纪末,匈奴破东胡后,迁至辽东塞外鲜卑山,遂以山名为族号。汉武帝时,乌桓降汉,南移至老哈河流域,鲜卑亦向西南推进,居住在今西拉木伦河流域。
鲜卑人的经济生活以畜牧为主,特产有野马、獂羊、角端牛等;端牛角可制劲弓,称角端弓;又产貂、纳、鼲子,毛皮柔软,为天下名裘。鲜卑的社会组织大致与乌桓同。若干邑落组成部,部与邑落各有大人与小帅为首领,均由选举产生。违大人言,处死罪。但可以牛羊赎。鲜卑人每年春季大会于饶乐水(今内蒙古西拉木伦河),嫁女娶妇、髡头宴饮。
近年来,在内蒙古地区发现了鲜卑早期墓群。其中,在呼伦贝尔盟陈巴尔虎旗完工发现的墓群,还保持着家族丛葬的制度,尚可见到埋殉完整马匹的风俗。随葬品以骨器为主,亦有手制陶器、铜器。三个袋形足的陶鬲,说明了该地与黄河流域文化的悠久联系。铜制的小型饰具上,则可见到匈奴的影响。而在新巴尔虎右旗札赉诺尔发现的墓群,单人葬已较普遍地取代了丛葬,整体殉牲不再采用,仅以头和蹄为象征。陶器、铜器的种类也增多了。这些墓葬反映了鲜卑人原始社会末期的情况。
鲜卑人狩猎纹骨板满洲里扎赉诺尔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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