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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在华银行的业务活动,最初是以中外贸易中的汇兑业务包括买卖远期汇票为主,同时吸收存款,办理放款和发行钞票。约在60年代末或70年代初,汇丰银行已通过买办对上海钱庄融通资金,与中国商人直接发生借贷关系,开始干预并介入中国的金融。70年代后,汇丰银行开始单独给清朝政府以巨额贷款,收取高额利息,三次“西征借款”利率即高达10%或8%。英国资本的大量输出,从办理短期信贷业务到经营长期的巨额投资的转变,标志着银行由一般的信用和支付的中介变成万能垄断者。
进入90年代,帝国主义各国为攫取在华权益,在贷款优先权的竞争上矛盾百出,争夺剧烈。结果,俄、法两国银行取得1895年“俄法借款”(即中国四厘借款)四亿法郎的贷款权;英、德两国银行则取得1896年的“英德借款”和1898年“英德续借款”的贷款权。这两笔借款,金额均为英金一千六百万镑,汇丰银行和德华银行各占一半,由于折扣大,经手银行既获得发行债券的巨额利润,又为其本国政府攫取到了政治权益。“英德续借款”的附带条件中有一条规定,在借款偿还的四十五年期限内,不论英国对华贸易是否占第一位,中国海关税务司一职将一直由英国人担任。
帝国主义各国在对华贷款上,在剧烈争夺之外,有时也会达成一时的协议,形成国际卡特尔。1910年(宣统二年)成立的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即是以汇丰、东方汇理、德华和花旗四家银行为骨干。四国银行团曾贷给清朝政府川汉、粤汉铁路六百万英镑借款。1912年,俄、日两国银行要求参加,组成六国银行团,1913年美国退出,改为五国银行团。
在1894年至1913年的二十年间,各国向中国输出资本以借款方式提供的银数为十亿九千二百四十六万两(不包括庚子赔款转作借款)。其中汇丰银行承贷的借款共四十二笔,总额两亿八千八百二十二万两,占英国部分的%,占全部借款总额的%,这说明,银行本身是帝国主义垄断资本在殖民地和附属国的一种投资,但它又是执行本国资本输出的机构,在对中国的政治借款和铁路借款中起了有力的杠杆作用。
花旗银行的招牌
投资市场的扩大和外汇市场控制力量的强化,这是90年代外国在华银行业务活动的两个主要特征。90年代后,外国在华银行的主要业务活动和侵略作用可以概括为:①通过借款,控制中国的财政与经济命脉(见外债);②垄断国际汇兑,控制中国对外贸易;③吸收存款,发行纸币,资助帝国主义企业,打击中国民族工业。在执行本国侵略政策、夺得金融统治地位的同时,这些银行也获得了高额利润。
(洪葭管)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因各帝国主义国家忙于战争,在华外国银行暂呈萎缩,战后又卷土重来,到抗日战争前约有五十余家。外国在华银行大多资本雄厚,擅自发行纸币,各有其帝国主义国家政府为后盾。它们以不平等条约和治外法权为护符,恃租界为合法活动场所,而通过政治借款控制中国政治和财政,进行政治侵略活动;通过控制中国金融市场和投资,吸取高额利润,对中国外贸和国际汇兑实行垄断,进行经济侵略,破坏中国农村经济,阻碍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近百年来在华外国银行往往成为各帝国主义国家侵华的大本营、策源地。但外国银行势力又总是随着本国侵略势力的消长而转移。如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美势力崛起,这两国在华银行也不断增加,1932年上海的三十家外国银行中,英美两国各占六家,日本银行占了八家,甚至日本横滨正金银行一时与汇丰银行并列,共执中国汇兑业的牛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汇丰银行曾重新恢复霸主地位,但美国在华银行的垄断地位亦不断增强,当时上海十四家外国银行中,美国银行即占五家。由于本国在华侵略势力的消退,加上资力单薄等原因,不少外国银行相继衰亡。最先是俄华道胜银行,1926年因巴黎总厅投机失败而停业,继之是德、意、日三国银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被中国的中央银行接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英国汇丰及麦加利行等纷纷停业,在华外国银行被迫退出中国。
参考书目
吴承禧:《中国的银行》,商务印书馆,上海,1935。
张郁兰:《中国银行业发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汪敬虞:《十九世纪外国在华银行势力的扩张及其对中国通商口岸金融市场的控制》,《历史研究》1963年第5期。
洪葭管:《从汇丰银行看帝国主义对旧中国的金融统治》,《学术月刊》1964年第4期。
洪葭管:《上海金融史话》,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
(熊尚厚)
外蒙古
外蒙古
清代地名。又称喀尔喀蒙古。喀尔喀又作哈尔哈,是蒙古语Halha的对音。指蒙古高原北部,以别于高原南部的内蒙古。东临黑龙江将军辖境,西至阿尔泰山接xīn • jiāng,南至瀚海与漠南蒙古相连,北与俄罗斯接壤。
明中叶,元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