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狡辩(2/4)
埃利斯回忆起来,最后一次他们去阿拉巴马看望儿子的时候,曾经把儿子的联系方式在纸上写下留给拉里,以便他有急事时联系。
在埃利斯的家里,警方找到了他当时写的那张纸条。这张纸与从遗书上拓写下来的痕迹完全吻合。莎伦就是在这张纸下的另一张纸上写下了最后文字。
在埃利斯离开家去阿拉巴马州探望儿子的期间,拉里绑架了莎伦,带回了埃利斯的家,在埃利斯家中,警方找到了6根属于莎伦的金发。
他寄往莎伦家的那封信上的邮票,证明是从埃利斯家撕的,埃利斯家还保存着没用完的剩下的邮票。
6月27日,莎伦被绑架的3个星期后,警方正式逮捕了拉里。
拉里在被捕后,到被审期间,可以说竭尽全力的扮演了一个精神病患者的角色。他否认了一切与案件相关的指控,翻来覆去的说,“这个拉里没有shā • rén,是那个坏的拉里干的。”
这一次他又故技重施的声称自己是精神病人,需要治疗而不是惩戒。
在法庭上,拉里各种“失常”表现,他甚至多次打断自己辩护律师的发言,最后被忍无可忍的法官驱逐出法庭。
控方在起诉的时候,提出了死刑要求,辩护律师为了帮助拉里保命,没有提出无罪申请,而是提出了“因为精神有问题的认罪协定”。
也就是说,辩护律师表示拉里承认自己犯下了绑架和杀害莎伦的罪行,但这都是因为他脑子有病造成的。如果这个罪名成立的话,他将接受精神病治疗,而不会去监狱坐牢。
在这里给大家一个小科普。关于精神病犯罪的辩护,有两种不同的罪名,一种是GBMI(认罪但是请考虑精神病的影响),还有一种是NGRI--NotGuiltybyReasonofInsanity(因为是疯子所以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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