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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_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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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药。

猫死前都要离开故里,不让熟人看见。洛阳风景秀丽,也算是好归属。

只是天下好鱼还没吃遍,让我死得有些懊悔。

乞丐烧开了水,从贴身小布包里找出些花椒和盐,放进去调味,待沸腾后,盛出半碗,尝尝味道,然后丢了几块千净的破布进去洗,我看得莫名其妙,猫煮破布的味道好吃吗?

“乖乖的,不要动。”他绑住我四肢,找出把小剃刀,三下五除二,把我身上烧焦的毛统统剃掉,用放至半温的盐水清洗伤口,盐入伤口,痛得我声声惨叫,要不是没妖力,四肢被绑,非得挠他个满头花不可。痛得我眼泪都快出来后,他总算放开我的爪子,从背篓里拿出点草药,捣碎后涂上我的患处,清凉的感觉,压住火燎的痛楚,让我心里舒服了许多。他再用布条把伤口绑上,然后拍拍我的脑袋说:“小猫咪,坚强点。”

肉到手不吃,倒给肉治伤?此人定是个傻的。

我悬着的心瞬间松了下来,好奇地打量这个傻瓜乞丐。

他见我精神好转,拿出水和窝头,分了一小半给我吃,窝头的味道比肉差远了,粗糙难以下咽,为了活命,我硬着头皮啃,死命往肚子里塞。可惜作为妖怪,我的食量比普通猫大多了,吃完小半个窝头,我就咽着口水,死死盯着他手上细嚼慢咽才吃了两口的窝头,用睁不开的右眼给他抛媚眼,做暗示。

傻瓜乞丐读懂了我的暗示,乖乖地把剩下的窝头送上门来,自己的肚子倒是叫了两声。

我对他的识情知趣很满意,决定留在他身边养伤。

至于报恩?有我这种貌美如花,强大彪悍的妖怪呆在他身边,将来还不一口吃了他,就是报恩!还想要什么好处?

2

人类很畏惧妖怪,发现妖怪出没,懦弱的掉头就跑,厉害的上前砍杀。

我不确定傻瓜乞丐的精神承受能力,在养伤期间,没敢暴露自己的身份。只是坐在他的竹篓里,悄悄观察他的一举一动。

傻瓜名叫苏仲景,瘦弱文静,他每天早上都在辰时起床,用树枝在沙盘上写写画画。我那时还不识字,看不太懂,只觉得他嘴里念叨着些莫名其妙的经文,有些神叨。约莫写了大半个时辰,市集开门,傻瓜乞丐就会拄着拐杖,带上斗笠,带上我,磕磕绊绊地走去北市的角落,支个小摊子,摆上笔纸,替人读书信写书信。

苏仲景的声音很好听,丝丝柔柔,就好像最动听的摇篮曲。我喜欢在他的读书声中入睡,可是这样的机会很少。因为在北市摆摊写信的读书人不少,竞争很激烈,虽然他的字写得挺端正,态度也很温和,可是找他写信的人很少,对他丢石头的小孩却很多,大闺女小媳妇见了他更是调头走。毎天下来只有实在给不起钱的人家,吝啬地给几个铜板,让他帮忙读读家书或是写几个字,他也不在意。唯独写字摊旁边卖窝头的大娘,心地善良,如果见他一天下来接不到生意,总是会塞个窝头给他回家填肚子。他则免费帮大娘三年前派去守边关的儿子写信念信。

人类是贪小便宜的种族。明明价格便宜,服务态度好,为什么生意不好?

我琢磨了许久,觉得问题出在他的容貌上。

常年吃不饱饭,苏仲景很瘦,我晚上趴在他身上睡觉取暖的时候都能感到条条触感分明的肋骨;他有条腿有些瘸,走路的姿势不太好看;更重要的是他全身上下都有火烧过的痕迹,包括脸上,到处都是坑坑洼洼的;鼻子歪了,嘴角也斜了,就剩下那对漂亮的眼睛还保持了原来的风貌,整体上比我被烧糊了的时候还丑。要知道人类喜欢欺负弱者,连被烧焦的猫都嫌弃,何况丑八怪同类?苏仲景的长相在他们的眼里,非常骇人,就算他永远戴着斗笠,脸上蒙着破布,依旧会被强大的人欺负嘲笑。

我倒不会因此嫌弃他,毕竟妖族个个貌美,区区渺小人类,身上连根猫毛都没有,不管是翩翩贵公子还是路边丑八怪,对我而言都是一样的。反而两人都经过火烧之苦,让我对他有点同病相怜的感情,可怜他吃不饱穿不暖的生活,决意等伤好后就帮上一把,让他吃饱肚子。

妖族痊愈速度很快,我忍耐了半个月窝窝头,虽然妖力还没恢复,但外伤大部分好了。我趁苏仲景认真摆摊的时候,偷偷离开竹篓,跑去附近的烧鸡店,指使几只小老鼠在店内逃窜,趁老板娘尖叫一声,离开摊位,找东西去打老鼠之际,叼起一只最肥大的烧鸡,掉头就跑。趁没人发现,塞进苏仲景的竹篓里,埋在他给我做窝的稻草里,只等回去给他一个惊喜。

接下来的热闹很精彩。

小气的烧鸡店老板发现烧鸡不见了,骂骂咧咧,抽了老板娘一个耳光,说是馋嘴的婆娘在偷吃。

老板娘跳着脚,指天发誓说自己是清白的,然后又骂对方吝啬成性,她嫁进烧鸡店都没吃过几次鸡什么的。两个人扯皮不清,越争越凶,最后当街打架,打得衣襟凌乱,钗环乱散,老板气势汹汹要休妻,老板娘哭哭啼啼要上吊,整条街都沸沸扬扬的,无数人挤着看热闹,我趴在竹篓上,看得开心死了,只恨不得变成人去鼓两下掌。

苏仲景似乎对热闹不感兴趣,他见生意没法做了,叹了口气,用赚的两个铜板,和隔壁大娘买了两个窝头,然后收拾东西,想早点回去。

多了一只鸡,竹篓的分量重了好几斤,是瞒不下去的。

我用爪子将稻草扒开一角,让他看看肥厚的鸡腿。

苏仲景看见好吃的,整个人都愣了。

我自认偷吃神技天下无双,对他得意地叫了一声,以示炫耀。

“是你偷的?”苏仲景可能高兴坏了,他没有笑,傻愣愣地问我。

我得意地竖起尾巴,再次叫了一声,暗示他可以晚点再崇拜本猫,快点撒丫子跑人,把竹篓搬回去开吃才是正经。

可是,我万万想不到的怪事发生了。

苏仲景一手抱着我,一手从竹篓里将烧鸡拿出,在众人因嫌弃而让出的道中,来到还在吵闹哭啼的烧鸡店两口子面前,将烧鸡递上,用他永远波澜不变的声音,轻轻解释:“对不起,让您夫妻失和了。鸡是我家猫偷的,多少钱,我会赔你们。”

“喵呜!笨蛋!找死!”我气急败坏,狠狠咬了他一口发泄。

烧鸡足有四五斤重,我猫型体重不过七八斤,按正常猫的力气来算,怎可能叼得起那么重的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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