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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早朝(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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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卿言之有理,此乃朕之过也。”

虞世南点了点头,行礼回到了位置。

这时又一人站了出来,

“臣有本要奏。”

李二陛下一看是魏征,

“卿所奏何事?”

“臣闻《书》曰:明德慎罚,惟刑恤哉!《礼》云:为上易事,为下易知,则刑不烦矣。上人疑则百姓惑,下难知则君长劳矣。夫上易事,则下易知,君长不劳,百姓不惑。所以君有一德,臣无二心,君播种忠厚之诚,臣竭尽辅佐之力。

“然,言尚于简文,志在于明察,刑赏之用,有所未尽。夫刑赏之本,在乎劝善而惩恶,帝王之所以与天下为画一,不以贵贱亲疏而轻重者也。今之刑赏,未必尽然。或屈伸在乎好恶,或轻重由乎喜怒;遇喜则矜其情于法中,逢怒则求其罪于事外;所好则钻皮出其毛羽,所恶则洗垢求其瘢痕。”

“谈论刑罚赏赐,就取法于申不害、韩非子之言。直道而行之人有屡遭贬黜,人人自危之事亦不少见,故道德之旨未弘,刻薄之风已扇。如此一来,百姓中会滋生出许多事端,如若人人趋炎附势,就难免使法律不统一。稽之王度,实亏君道。”

“昔伯州犁上下其手,楚国的法律因此而偏差,张汤轻重其心,汉朝之刑以弊。以人臣之颇僻,犹莫能申其欺罔。”

“律法弊端丛丛,以到不得不整改之时,臣请陛下修律法。”

李二陛下认真想了想,点了点头,

“国家法令,惟须简约,不可一罪作数种条。格式既多,官人不能尽记,更**诈,若欲出罪即引轻条,若欲入罪即引重条。数变法者,实不益道理,宜令审细,毋使互文。”

说罢,看了一眼长孙无忌,

“辅机,此时予你去办。”

长孙无忌一礼,

“臣尊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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