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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男生气喘吁吁地停下,指着孟鹿:“你不要过来啊!”

孟鹿疑心自己变成了妖怪,不然好好的一个同学,怎么这么怕她?

孟鹿问他为什么,男生最后说:“我不敢见你,我再看你,你弟弟就要挖了我的眼睛!”

孟鹿好像听到了笑话,她那个柔弱到要她保护的弟弟,挖人眼睛?恐怖片吗?

孟鹿根本不信,认为是该男生被她拒绝了,自尊心受不了,找借口不见她。

孟慎高考之后,周知非和孟天霁决定过二人生活,环游世界去了。

孟慎此时已经不是一个竹竿了,堪称一位衣服架子,个子高,身材也好,皮肤更冷白,怎么都晒不黑。他的眼睛隔代遗传了孟宗万,偏细,但是眼尾上挑,清冷中带着风情。

孟鹿此时正是大三暑假,开学就大四。她想在毕业之前谈一场恋爱,不然在大学当了四年单身狗,也真是无趣。

蒋从善从幼儿园起,就和孟鹿一个班,堪称孟鹿最好的朋友和最贴心的跟班。他生得也好看,眉清目朗,眼睛如同一泓清泉。可是孟鹿总觉得她从光着屁股的时候就和蒋从善在一起,她什么糗模样蒋从善都见过,两人太熟了,熟到好像亲人,做不成恋人。

孟鹿对男生的审美没有固定标准,一日陪朋友去隔壁酒吧,被酒吧乐队主唱吸引,主唱身材好,皮肤是健康的麦色,一头长发垂在肩头,五官都透着一股不羁。

孟鹿追人是有一套的,没几天就把主唱拿下。主唱从前信奉娱乐至死,张嘴满口厌世言论,今朝有酒今朝醉,看每个人都不过是枯骨裹着皮肉,最终都要烧成灰烬。

孟鹿追到主唱之后觉得主唱有病,谈恋爱都是其次了,她那博爱之心又开始发作,年纪轻轻的,怎么就厌世了呢!

主唱:“我不吃饭。”

孟鹿:“不吃饭会饿死。”

主唱:“死了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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