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新的开始,做大做强!(2/4)
最终,三个人都比较能接受认可的分配方案是,叶临占60%,胖哥占25%,斌哥占15%。
另外,叶临还要签署一份艺人合同。
他既是公司的合伙人,也是公司旗下签约的艺人。
今后他的作品盈利以及商演和代言的盈利,个人与公司之间五五分账,然后再作为公司的合伙人,和胖哥斌哥三人之间再分一次。
举个例子,假如叶临的《野狼disco》卖了100万,首先他作为艺人身份分得50万。
剩余的50万归属公司,这50万又在以三人制定好的合伙人股权分配比例去分,叶临占60%,也就是分30万。
这样分配才算比较合理,叶临既不会太吃亏,又让胖哥和斌哥都跟着一起吃肉,皆大欢喜。
至于胖哥占25%,斌哥占15%,那是因为创业前期胖哥投入了二十多万,斌哥一分钱没投,相当于是技术入股,所以胖哥占股比斌哥多也是应该的。
对此,斌哥没有任何的意见,他甚至觉得自己只占10%都能接受,之前分的17万已经让他非常满足了。
“OK,觉得没问题那咱们就签字按手印……咱们事先说好啊,这份合伙人股权分配协议是咱们三人一致赞同通过的,以后不管公司做到多大规模,谁也不能嫌弃自己分到的利益少,知道吗?”
胖哥郑重地看了一眼叶临和斌哥,拿出笔和印泥,率先在协议上签署自己的名字并按下手印。
斌哥和叶临都表示OK没问题,潇洒地签下自己的名字并按下手印,绝不反悔。
这一刻,这份白纸黑字的协议代表他们三人行传媒公司从理想走向现实。
这是好事,只有先打好了地基,才能在其上面筑造万丈高楼,今后三人行传媒不论是招人还是扩充业务,都不需要再对三个合伙人的利益分配做出调整,直接做大做强就完事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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