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 教化(1/4)
对于一位开拓者而言,发现新的土地后正常的处理方法有三种。
第一种是隐瞒,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发现的土地隐藏着某些秘密,能带来极大的好处,所以为了避免官方按照开拓者协议分润以及一些贪婪的目光,一些开拓者会隐瞒它的存在。
这么做的好处是能够独享这片土地的一切,但坏处则是这片土地在官方登记中是无主土地,一旦被其他人发现后控制权会直接易主。
开拓者可以选择干掉其他发现者或者抢在第二个发现者上报前提前申报,但前者只要做了就会直接变通缉犯,而后者的时机非常难以把握,因此都不太实用。
所以迄今为止这么做的人非常少,往往只是针对于那些可移动但数量不多的不可再生珍贵资源时才会用这种高风险的办法。
第二种土地处理方法是占据发现的土地并作为自己的开拓领地开发,让整个地区文明化,像梁恩开拓北海道就是这种处理办法。
选择这种方法的话不如第一种方式获得的利益大,开拓地需要向朝廷缴纳税收,同时在一些地方要配合朝廷的行动并满足朝廷提出的一些要求。
但这么做也不是没好处的,除了能够受到朝廷保护确保开拓领传承以外,还能在很多时候获得朝廷的支援,比如各种廉价物资,官方组织的移民以及爆发冲突后可以向朝廷摇人。
这些支援会大大加快开拓的速度,同时尽可能减小开拓的风险。
当然,各种支援并不是免费的,除了少数特殊情况以外,开拓者需要按照动用支援的情况向朝廷支付相对应的费用。
好在这也不是单向的,如果朝廷需要动用开拓地的资源和人手时,在大部分情况下同样需要支付相对应的代价才可以,并不能要求开拓者打白工。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