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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简绍从自己家里几乎不剩下什么日用品,一开门进去就是一堆的乐器以及乐谱、书等等,看上去更像是两个人的工作间了。
而反观姜慕知这里,无论是拖鞋还是牙刷、牙杯,几乎都是成双成对地出现,甚至阳台上还晾着简绍从的短袖。
无论是任何人来到这里,都不会认为姜慕知是在独居。
所以,他们也就算是这样同居了。
姜慕知换下自己的高跟鞋,将背包还有外套甩到沙发上,她伸了个懒腰,对着简绍从招了招手。
简绍从走过去,皱着眉头将她的衣服从沙发上捡起来:“每次放在这里又不收,第二天找不到又到处找。”他抱怨道。
姜慕知嘿嘿笑了两声,在简绍从的脸颊上响亮地“啵”了一声,随后道:“下次注意,今天太累了。”
“不是就下班逛了个街吗?”简绍从这样说着,还是任劳任怨将姜慕知的外套捡回了衣帽间,给她好好悬挂起来,方便第二天再穿。
走出来的时候,简绍从手里多了一条项链——在古董店里看到的那条狼牙项链,平心而论,这条项链跟姜慕知平时的通勤穿衣风格并不相符,看上去更像是会出现在某个乐队成员身上的物件。
但是,既然姜慕知喜欢,简绍从还是买了下来:“这个送给你。”
“这个是……?”姜慕知刚才光顾着思考怎么给紫杉树乐队定制面具的事情,完全没注意到旁边的饰品,但是那枚狼牙项链看上去确实跟古董店整体风格很相像,她猜道,“那你刚才从古董店里买回来的?”
简绍从点了点头:“是,你不是说喜欢。”
姜慕知仔细回想也没想起来,自己究竟是什么时候表达过对这条项链的喜欢,但幸好她是个聪明的,很快将刚才在古董店里和简绍从的对话过了一遍,这才恍然大悟。
这个时候再说出真相显然有点破坏气氛,姜慕知收下了项链。
晚上回到主卧,简绍从进去洗澡,姜慕知这才有时间仔细将项链端详,她保证不是情人眼里出西施,但是,这条项链她确实越看越喜欢,尤其是上面那颗形状如同半个月牙一般的狼齿,伴随时间的流逝而微微泛着杏色,看着锋利,而摸在手上触觉却是光滑而细腻的。
这种感觉就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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