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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乐和丰海最终达成的条款细节二姐费了一番功夫才帮我打听到,解释说,相当于一个简单的对赌,双方共同垫资,百乐若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额,则由罗家主要承担成本,若未能完成,则由百乐主要承担成本。我听完之后问二姐,你怎么评价?
“太自信了。”二姐说,“产品的主体在对方,却签出这样的协议条款来,只能说小李总还没有被市场毒打过。”
我同意,这场合作对于百乐来说,声势大于实际盈利,林平舟想用这种方式将李享之推至台前,哪怕赔本也要赚吆喝,实在用心良苦。
“但是罗总倒是我喜欢的风格。”二姐话锋一转,突然说,“讲话蛮爽快的。”
“嗯?罗海韵吗?”我疑惑道,“我都没见过,你哪来的机会?”
“刚刚一起吃了饭啊。”二姐也疑惑,“你不是知道吗?林州行和亮亮今天去丰海了。”
所以呢?和你有什么关系?为什么叫你去?
但这句话我没有问出口,这问题里面的质问含义太重,我不想让二姐误会,因为我本来也根本不是那个意思,我真正想问的,是那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