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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说:
今天也有加更耶!
ps:关于遗弃罪我查了资料,但没有咨询过专业律师,本人非法学专业学生,所以可能会有偏差,但宿宿的确不打算告她。
法律规定遗弃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程度,才构成犯罪。(遗弃行为本身违法,需依情节严重程度来判定是否犯罪;犯罪一定违法,违法却不一定犯罪)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以上是我查询资料得到的结果。
第33章
后来,宿宿再也没有听说过苏晚阿姨和星星的事情。
八月初一天,节目组提出要去槐安孤儿院给小朋友们补一个儿童节,作为对宿宿和小朋友们的弥补。
因为此行宿宿算是东道主,节目组安排他提前一天回去。
当天直播节目结束后,宿宿和周康成叔叔乘车前往老城区的槐安孤儿院。
节目组事先和老院长沟通过,因为小孩子充满不确定因素,为了避免出现什么意外,明天的节目将采取录播的形式。
途中,宿宿坐在后排,手里拿着准备送给小朋友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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