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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不算精美但内容详实,不难看出严鑫在短暂的午休时间里确实卯足了劲儿。
严鑫通过超链接点开相应的披露公示报告:“之前我们太过于关注财务报告本身的细节,一直以来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点——聚富在具有控股股东资金侵占的同时,也存在很大规模的债权豁免[2]。”
“聚富的确存在公司资金被实际控制人王财转移出去据为己用的情况。”在座有人问,“但这两者之间有什么联系吗?”
“既然存在占用,那就必须要将这部分资金归还给公司,否则账面上就会出现亏空。”严鑫继续铺开自己的观点,“但根据时sir他们的调查,王财名下所有资产根本不足以还清侵占数额。”
组员似懂非懂地点头说:“我明白了。如果王财自己本身财力充沛,根本就不会动歪脑筋去偷公司的钱。所以,靠他自己肯定是还不上这笔巨款的,必须通过其他方法来还原公司账面。”
严鑫伸出食指轻点了下,表示认同:“没错。于是王财就想借助债权人的手去操作,出了一招债权豁免。”
可是,负责上门催收的债主怎么可能会大发慈悲替借贷人抹除本息,甚至还主动额外掏腰包帮他度过财务危机?这笔亏本买卖怕是连没有财经意识的孩子都知道不能做,更何况是唯利是图的债权人,谁做谁是大怨种。
大家纷纷互相对视,从彼此疑惑的表情中找不到答案,甚至将求助的眼神抛向了气定神闲的姜至。
姜至默不作声,微垂着睫毛,一副同样陷入思索的模样,甚至连时运都骗过了。
刚才那人继续提问:“但债权人豁免的部分应当是合同规定的债务,与侵占资金根本不构成直接关联啊?”
“所以这才有了搭桥的附带条件——根据公示的公告,这些被豁免的债务均用于去偿还被王财侵占的资金。”严鑫指着ppt上被标红的附带条件说,“大家的疑点在于债权人代偿的行为不符合利益初衷。如果豁免的部分根本就不是真实存在的呢?”
在台下愈发明显的讨论声中,严鑫望向姜至,在得到对方赞同的颔首后,这才坚定道:“我合理推测,聚富可能通过虚增负债中的利息罚息,使得债权人主要豁免根本不存在的假债务部分。这就对应到了我们一直在思考的债务整体规模异常。”
在时运略带欣赏的表情中,严鑫进行了观点总结:“既然并不是合同白纸黑字规定的实质内容,对于捏造出来的部分,在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自然也不会介意假扮大方。”
“思路很不错,可以顺着继续挖下去。”一直没有发表看法的时运直到这一刻才满意点头,“严sir,做得好。”
严鑫抿了抿嘴:“多谢。”
合理的解释让这个问题迎刃而解,大家迅速捋清了其中的逻辑关系,纷纷露出略显崇拜的眼神:“原来是这样……严sir你也太神了,这个思路是怎么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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