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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程星亦,则像狼群中最不显眼、最懒散、但最忍而不发的一只狐狸。
他想找个时机扑上去,把狐狸爪子伸向齐墨宣的脖颈,用尖利的犬牙撕咬开他的毛衣,然后让锁骨映出鲜红的爪痕,而他则饮着那爪痕渗出的鲜血,像饮酒一样。
想到这里,眼前的齐墨宣恰好抬起手指,可能是因为太热,不经意扯了两下毛衣领子。
程星亦呼吸一滞,只觉脑中血气上涌翻滚。
有人叫他,他回过神,被自己刚才那些危险又怪诞的想法吓到了。他抽签,抽出一张新的真心话:最欣赏自己哪个部位?
他没犹豫,说:“眼睛。”
现场的人都开始光明正大打量他的眼睛。他这一双含情目生得轻佻,笑的时候满是浓浓情谊,亮晶晶的能藏很多东西,让人看了舒服。不笑的时候目光稍俯,懒懒的,更加意味不明,让人移不开眼。
不知又玩了多少轮,局上大半的人都喝趴了,伏在桌上的和倒在沙发上的都起不来了。但现场的摇滚乐还是很响,付晏的眼镜不知道哪里去了,抓着一个个的肩膀大喊:“继续,起来喝啊!”
摇头灯仍在摇着,沙发后面就是一盏灯柱,此时一束红色的灯刚好从外围摇过来,摇到齐墨宣头顶。齐墨宣仰头看去,等它重新摇回来时,他伸出手夹住光束,像夹住了一段旖旎。
程星亦被付晏按住,逼着又喝了几口酒,结束时发现沙发上的齐墨宣不见了。
“我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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