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6章 必须较这个真!(3/4)
另一边,姜白驱车来到了精英律师事务所。
“罗大状,是这样的,前段时间我用绿异准备看个老电影来着,结果……”
姜白把大概情况讲述了一遍,接着说道:“我不太懂这里面的法律规定或者侵权责任什么的,但我作为消费者,从我的感觉来看的话,绿异这么做肯定是不对的,应该侵犯了我的某些权益,罗大状你说呢?”
罗大状沉吟片刻开口道:“你的感觉是对的,绿异确实侵犯了你的权益。”
“先说这个黄金会员投屏清晰度的问题,这又有两种可能。”
“如果这种情况是在你开通会员之后才存在的,也就是说在你开通会员的时候,黄金会员投屏可以选择更高清晰度,但之后的某一天开始,绿异对这个做出了修改,变成现在这样只能投屏标清,那么绿异就相当于没有履行合同规定!”
“如果这种情况在你开通会员的时候就已经存在,但绿异并没有将其明确的写进会员权益当中,这就是侵犯了你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接着,罗大状又把两种情况对应的法律法规跟姜白大概介绍了一下。
第一种情况,可以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除此之外,《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也有相关规定,和民法典的规定几乎是一字不差。
第二种情况,则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为知情权。
“你能确定这种情况发生在你开通会员之前还是之后吗?”罗大状问道。
姜白想了想,眼睛一亮说道:“之后!”
“你确定?”
“确定!”
姜白重重点头道:“我记得大概两三个月前的样子吧,曾经用绿异APP投屏看过电影,具体时间记不清了,但肯定是我开庭会员之后的事情,因为那个电影需要会员才能看。当时是可以选择超清、高清和蓝光的。”
“很好。”
罗大状点点头说道:
“现在看来,绿异在这件事情上,涉嫌违反《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我们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责任或者赔偿损失。”
“不过前提是,我们得证明在你开通绿异APP会员之前,绿异黄金会员投屏清晰度不受限制。”
“这个估计会有点麻烦。”
听了罗大状这番话,姜白眉头皱起,龇了龇牙。
确实。
过去的事情很难拿到证据。
毕竟姜白所说的两三个月前投屏可自由选择清晰度这件事,只是他一面之词,又没有真凭实据,而且他自己都记不清楚具体的时间,法官怎么可能会采信?
“这个我来想办法。”姜白沉声道。
“嗯,这个你来解决,除了这个之外,你还需要做一件事,那就是把会员权益介绍的相关内容去做下公证。”罗大状吩咐道。
“我懂,那HDMI连线那事儿怎么说“?”姜白问道。
罗大状说道:“这个行为,对方涉嫌侵犯了你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
具体来说呢,这个自主选择权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现在的情况是,姜白通过HDMI把电视和平板连接,想在平板APP播放视频,并通过电视播放出来,结果失败了。
绿异禁止HDMI连线播放。
对此做出的解释也只是简简单单的“版权限制”四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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