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九章 婴灵(2/4)
“民族?”
“夏。”
“家庭住址?”
“荷塘镇那坑垌村。”
“……”
问完基本信息,其中一个治安员冷声道:“我们是潘州县治安局永正治安所的治安员,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依照《大夏行政处罚法》和《大夏治安律》及有关规定,你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对于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但是故意隐匿事实,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听明白了吗?”
李洪基木然点头:“明白了。”
在随后的问讯过程中,李洪基对自身买卖婴儿的事实,供认不讳。
当民警问及他为什么要这样做是,他回答:“缺钱啊,打工赚的那点钱根本不够花,一个小孩,怎么也能卖五万,我一年都赚不到五万,还得供她吃供她喝,让她给我生几个孩子怎么了?”
这种无所谓跟理直气壮的态度,简直让人怒从中来。
“你知不知道这是犯罪?”治安员怒斥道。
李洪基嘟囔说:“不知道……不过你情我愿,又没碍着谁。”
治安员又好气又好笑又悲哀。
这叫没碍着谁吗?
难道婴儿的生母就不算受害者?
就算双方同意,那也不行!
法律明令禁止人口买卖,遗弃也不行!
可见农村普法之路,任重道远啊!
治安员突然想起之前在网上看到一个热搜问题,问:农村什么最可怕?
有人说穷,
有人说无知,
有人说不懂法,
有人说重男轻女,
有人说见不得人好,
其实都对。
他出身农村,很清楚那里是什么样子。
但城市也不见得好到哪去。
正所谓:农村是有产者的田园牧歌,城市是无产者的血肉地狱。
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在那些镜头看不见的角落,住着太多边缘人,他们是被无视的群体,却又是这个国家的大多数。
“人手不足,管不过来啊。”
年轻治安员感到深深的无力。
不过,正因为各种不好,才更应该努力去建设。
而不是让它继续烂下去!
……
治安员冷着脸:
“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被你卖掉的孩子,已经超过三人,所以至少会被判十年,甚至更久。”
听到这话,李洪基才真的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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