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章(2/3)
所有的证据都指向像李子木,李子木拒不认罪,两方僵持。
最后还是李子木自己举证自证拿出了不在场证明,才没被直接定罪。
李子木曾经在打电话时,和对面十字路口熟食店的人要了一杯奶茶,按照惯例,他要了东西后对面的人会在做好之后为他拿过来。
从通信记录来看,李子木回去楼上后大概过了不到三分钟,对面的人便把东西送了过来。
这期间存在着一个时间的误区,李子木和对面的人要奶茶时身上并没有血,凶案那时应该还未发生。
这一点法医也能证明,几个被害人身上被刺中的地方都连着大动脉,如果李子木那时候已经动手,他身上不可避免的会沾上喷溅型的血液。
当然他也有可能穿了防护服或者其它什么,来防止血液弄在身上,但法医并没有找到任何类似的东西。
更加重要的是,时间不允许。
几个被害人都是被刺中大动脉导致大量流血致死,而大动脉被刺中,往往最长也只能存活几分钟,这个时间不允许他伤了人再去打电话买奶茶,最后再上楼。
且几个被害人的死亡时间根据现场留下的血量来看,时间不会短过十分钟。除去救护车等人来的时间,李子木只有不到三分钟。
三分钟,四个人,还不是在一个房间。
时间的不允许让李子木成功举证自证,但却并没有让他摆脱嫌疑,随后他便一直被拘留控制要求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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