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1/1)
慕辰本质上和慕大夫一样都是好人,看他对她家余勇,对郭亮,甚至对陈大姐都是慷慨大方的,所以今天她姐一说她就差点儿点头。
还是陈大姐提醒她,现在这房子是慕辰的,得先问问主人家意思她才没马上答应,现在这么被拒绝,她觉得很难堪,更是涌上了寄人篱下的悲伤。
慕辰大约也能猜到她想什么,但他更明白林红那就是个得寸进尺的,如果他现在开了口,那么一开始只让做饭,之后就会让送饭,再之后可能就要把脏衣服带回来洗,再之后她可能会过来洗个澡让陈大姐在医院盯一会,再之后说不准她就会累的偶尔住一晚了......
慕辰不是阴暗的人,如果林红只是借她妹妹的钱不还,他也懒得理会,说到底还是林兰自己懦弱可欺。
可他永远不能忘怀的是,在余勇出事最需要钱的时候,这人竟然说余勇性子太野,就该让吃点苦头,这样心思歹毒的人,他管她去死。
两人又一次陷入沉默,最后慕辰说,“如果你不好回绝你姐,就直说是我的意思,我这是新房,不欢迎别人住。陈大姐是我请的人,也不方便别人使唤她。”
林兰低声答应,“我知道了。”
慕辰又说,这一次特意压低了声音,“林姨,陈大姐这样的人不好请,又勤快干净,又能和你合得来,人品也好,不占人便宜,我们碰上她算是运气好。”
林兰没作声,慕辰又劝,“如果为这事勉强她,闹得不愉快,她走了你再找一个这么合心的可不容易。照顾你的人不合心,最受罪的还是你,你再多想想吧。”说完就挂了电话。
第67章张家
67、张家
后面几天慕辰没有往家打电话,但她打到陈大姐手机上问过后续。陈大姐说林红这几天一直在石城办丧事没回来,林兰每天都很不安。
慕辰也只能安慰她不要多想,她的主要任务就是林兰,别人不用理会。但林兰的情绪这么波动,这两天里她要更多关注她的血压。陈大姐答应下来。
又过了两天,陈大姐给他打电话,说林红今天过来了,林兰虽然很为难还是拒绝了让她住在家里,让自己给做饭的要求。
但林兰从自己的工资卡上取了三千块钱给了她,只说自己的身体帮不上忙,房子是慕辰的,保姆也是慕辰请的,没办法答应她。
林红虽然不高兴,但也许是三千块钱的作用,倒没说什么就走了。
慕辰不敢相信林红会就此作罢,以前条件好时她眼皮子都那么浅,现在真逢大变了,她只会变本加厉。
但他也没有好的办法,只能嘱咐陈大姐要留心,最好让姐俩少见面,省得林兰被牵着走。
然而事情并没有如他所愿。
张兵是这次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即使他也因此去世,但各方的赔偿依然不能免,而更糟糕的是张家的车辆只买了最基本的保险,现在下来的保险金远不够付这笔赔偿。
张兵还有弟妹子侄,是可以帮一点,但谁也不可能替他担下这么大的窟窿,他们也就是尽可能地催促林红。
事发是在张杰婚礼的前一周,双方已经过了彩礼,定了酒席,现在张杰作为嫌疑人被押。林红如果积极联系受害方进行赔偿,取得谅解书,在2005年的石城,本应是很快就能放出来的,但她自私短视的本性让她完全没有这么做。
即使裁定书已出,她也各种推诿。
先是以受害人的名义表示没有赔偿能力,自家当家人也去世了。在对方找到律师准备起诉时,她又去找了张杰的岳家,要求亲家帮忙,并言明若非为了婚礼筹钱,他们也不会赶这么急,出这样的事。
因为家里房子和这几年添的三台车都在张兵名下,张杰虽然一直跟着干,名下却没什么财产。本来父子不分家,尤其是还没成家的儿子,但现在出了事,张杰自己是没有资产进行赔偿的。
未婚妻王卉一家也是明事理的人家,表示可以退还彩礼,还可以出一些钱帮助她赔偿以换取张杰的自由。
但王父非常精明,看林红拿不出实际的行动——既不出钱(说自家没钱),也不出力(没出去要账筹款),更不变卖资产(家里还有一台车是可以变现的),甚至都没有请律师和对方协商,只一味地找他家讨要彩礼,立刻觉得不对劲。
之前他们觉得林红也是乍逢大变,毕竟张兵也去了,也体谅她的痛苦,而且林红在人前对张杰一直不错。她虽是张杰的继母,可能真正的当家人还是张兵的缘故吧,多年来对这个继子也还算过得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