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五章 国策(2/4)
而且不在按照田亩收,是按照人口收,一个人口税是绢半匹,棉四两,米两斛。这凡是十六岁的男子就算一个壮丁,凡是嫁人的女子也算。四十五岁以上,十六岁以下到十三岁的男丁算半个。六十岁以上,十三岁以下不入税。
这个人口税,无论有没有田地,都一视同仁。若是没有钱,那么就去当劳役,替人代役来赚取。
而且无论是国公还是亲王,超过规定人数,多余的人口也要按照人丁上税,这样免得流民庇护在国公之下,导致他们做大。
圣人看了一下,在米两斛那里停了一下,对着雅妃说:“这个税是否有些重了。”
雅妃对着圣人说,这样的税到说不上重,对于小户人家,也就一年缴纳三石米,如今就算守成差的田地,两亩田地就够了。虞朝有二十二万万亩耕地,其中十万万亩为官田,十二万万亩为私田,而国朝人口还不到二万万人,其中为耕种官田者,有六千余万,这十二万万亩平均分摊到天下人身上,一人有十亩。
这样交税有的好处就是,虞朝只有一千万人不用交税,这样下来,朝廷一年交税的就不止三千万两了,至少是一万万两。
圣人听了之后,对着雅妃说:“这个还是有些高了,按照人丁收税倒是不错,如今朝廷不缺这点银两,不如绢半匹,棉二两,米一斛。”
雅妃对着圣人说:“这是圣人体贴之处,只是自古以来,朝廷每次体恤小民,总有人从中作梗,臣妾认为,这一次要好生监管,不能让大户逃税,小民受灾。”
“你说的是,不过朕担心就是,这样以来,佃农会因为这样被赶出来。”
魏朝是按照雇农制,就是将土地租借给农民,每年按时收租。
这个就是铁打的规定,无论灾丰。丰年还好说,倒是到了晚年,这个政策就不行。
首先是朝廷又要征赋税,又是地主催租,这双方都如同催命一样,百姓活不下去了,就只能当流民,参与民变。
虞朝吸取了这个教训,实行佃农制,这个佃农就是要将农民一家人给雇佣了,这一家人无论种出多少,都是地主的。但是相对的,地主也要养他们一家人,等到那个人六十五岁之后,就可以不用劳作了。而他们的子嗣,在十六岁之后,就可以决定去留。
当然比起农奴来,这些人还是有一些权力的,若是被无辜鞭打或者虐待,一律按照打伤良民处置。
这条规定,还是垂宪年间规定的,垂宪元年以前,这些地主自然将这些人当做牛马来用,别说活到了六十五了,就算到五十的就少。
垂宪元年,文皇帝觉得这样下去,不是一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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