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章 交锋(三)(2/4)
张昭木着脸,看着手中的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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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朝的资源法,之前的很简单,天下的矿产都是朝廷的。只允许朝廷开采。也就是工部派人,或者内廷派人去开采。
但因为采矿经常出人命,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而朝廷的矿里出这种事出多了,毕竟,历朝历代都是要以民为本。这就很容易被人所诟病,遭遇到攻击。
所以,官矿就逐渐的关闭。历年来逐次减少。没有大量可供消耗的廉价劳动力,想开也开不起来。
而自古以来,华夏大地上就有一句话“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矿山就在那里,朝廷不开采,自然有私人去开采。赚来的银子再和地方官相互勾兑,就把地方占下来。
张昭在遵化时半真半假的问那些商人:听说你们有护矿队?结果当然是没人敢回答他的话。
刑部尚书闵珪现在念得资源法:目前大明两京十三承宣布政司下属的矿产全部收归国有。但采取拍卖的方式将经营权卖出去,同时根据产量,每年收税。
目前,金、银、铜这三种矿必须全部卖给朝廷。朝廷以银元支付。确保金银铜不外流,保证货币的稳定。
官方的矿场目前急需经营。同样要给户部缴税。
而在宣德皇帝定下的大明疆域之外的土地上发行的矿山,所有权归发行者所有。在户部登记之后,即可获得大明法律的保护。而卖出矿产,同样要收税。
这是为鼓励向外开拓。当然是由张昭提出来。他在奏章给出的理由很简单:后军都督府打下兴州府,发现燕山中的矿山,需要法律予以明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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