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婚事的详细情况(1/3)
宋姑母不屑地对着东边抬了抬下巴,解释道:
“哪里是赵雁林不愿续娶?不过是我们县的赵大老爷,当年把孤儿寡母得罪狠了,如今看人家发达了,又想贴上去而已。”
这是桩很多年前的公案了。
虽然只是县城里的家族,族长却在一族之内很有话语权。
只是族长家有权威,赵雁林的父亲却善做生意,日子反倒比族长家过得好些,两家难免有些摩擦。
等赵雁林的父亲一去,留下孤儿寡母四人,赵雁林家中行三,还有一兄一姐。大哥赵雁泽不过十岁,还算不得家主,他们的母亲是女人,更无权做主。
于是,赵族长就对“无主之财”有了分配的权力,包括家产、三个孩子,甚至守寡的妇人。
在他看来,这属于家族内部的资源再分配。让无父的孩子与无子的夫妻凑成一个家庭;让丧夫的妇人和打光棍的男人凑成一个家庭;家产充公,用以帮助家贫的族人。
总之,完全没问过被分配者的意见,就确定了该如何划分死者的“遗产”。
赵雁林的娘亲,和这个时代很多妇人一样,擅长忍耐。如果只是谋求家产,她就忍了,谋求她的孩子,她却受不了。
在族长有进一步动作之前,她就带着孩子投奔了府城的远亲,一连多年不再回来。
一直到赵雁泽,显露出读书的天分,被举家之力供着去科考,中了秀才,赵家五房才回了故乡,把当年没来得及抛售甚至已被侵占的田产铺子变卖掉,重新回府城生活。
不过,到底是同族,赵家五房对族长一脉不满,却不愿意和其他同族结仇,甚至有提携之意,哪怕分隔两地,却联系密切。
族长一脉自然是慌的,在听说赵雁林丧妻后,就打上了他婚事的主意。
一族之长表现出弥补之意,赵雁林如果不接受,就显得不够宽容大度,于名声有碍。
赵雁林和原配白氏感情还不错,正好想替她守一两年,干脆放出风声,目前无意续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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