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我的律师函收到了吗?(2/3)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具体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等情节严重的行为。”
王律师将电脑推到寇茗面前,道:“寇女士,那你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罪,而且是情节严重的那一种。”
寇茗脸色微变,用求助的眼神看向她这方的两名律师,狡辩道:“你在胡说什么?”
电脑屏幕上分了屏,一边是网络上关于诬告谢莹莹博文的转发量,另一边是寇茗买演员上演‘原配找小三’的证据。
王律师将电脑推给盛律师:“她看不懂,你总该看得懂吧?”
盛律师的脸色下沉了几分,他知道怎么回事。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有以上情形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王律师点头表示赞同,他又说:“寇女士的行为,在网上掀起巨浪,已经造成我方被害人有自残、自杀的行为,请问,这是不是算情节严重?”
所有人的目光都看向谢莹莹,她手上的确是有伤,贴着绷带,看起来是有自残的事实。
盛律师跟张律师都不说话。
寇茗急了,带着怒气喝道:“你又不是律师,在乱说什么?!”
王律师对着她的眼睛道:“你若不服,可以告我诽谤。”
“你!”寇茗气到不知道该怎么回应。
王律师说话说多了,觉得有点口渴,喝口水润喉后又说道:“寇小姐,我给你提个醒,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另外,你得公开跟谢莹莹女士道歉,并且赔偿谢莹莹女士的精神损失。”
王律师又想起了另外一件事情:“寇女士,你是能代表兴耀公司做决定的是吧?那么,诽谤谢莹莹女士事件之后,贵司同样需要赔偿谢莹莹女士合同赔偿款、精神损失费用。”
寇茗脸色晦淡,像一只被打了霜的茄子。
她的唇角动了动,眼神里还抱最后的希望:“盛律师、张律师,你们得帮帮我啊,我真的没有犯诽谤罪。”
盛、张二人看了她一眼,说:“寇女士,你买演员造谣是事实,网上造谣也是事实,恕我们无能,不能帮你。”
云城两剑客的脸都快黑成炭了,从无败绩的他们居然折在这种简单的案件里,真的是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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