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章 我膨胀了(2/4)
其三,缴纳四成的田租之后,不再缴纳夏、秋二税。
夏、秋二税是田税,本就是田主的本分,不干佃户的事,但近年来,田主逼迫佃户代缴夏、秋二税,已经成了潜规则,因此,特别说明。
因此,又一声,“哇!”
以上三点,记心好的读者老爷,应该已看出来了:相当程度上,吴浩参照了对自家佃户“减租免欠”的那一套。
其四,如有借贷,以百分之二十计息——这一点,参照了青苗法的计息方式。
百分之二十的利息,看起来不低,但较之一般田主动辄百分之五十甚至百分之百的刻剥,已是天壤有别了。
于是,再一声,“哇!”
其五,所有屯军,农忙下田,农闲操练,战时受命出征。
这一层,仿佛府兵,但暂不同于府兵的是,服、被、资、物、弓箭、鞍辔、器仗等“七事”不必屯军自备,而由官府提供。
五条拢在一起,条件好的叫人有点不敢相信,有些已经跑到山东的,听到消息,又跑了回来,求改编,求屯田!
涟水加上楚州,参与改编的忠义军,拢共两万五千左右,基本上,一半对一半:一半进入经制,一半做了屯军。
留意,进入经制的一半,并非都是神武军——神武军员额有限,暂时还接纳不了这许多。
改编之后,吴浩控制的军事力量,将近三万,其中,神武军满额之后,步军四千八百,马军一千二百,普通经制军队一万零五百,屯军一万二千五百。
其中的普通经制军队,还没有正式的军号,暂谓之“神武副军”。
控制的地盘,西起盱眙,东至涟水,基本上,淮南东路淮水沿岸(直至海边),大都在控制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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