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章 开堂,审案!!!(求订阅)(2/4)
“这个‘达’如果在狱衙内,回答问题不实或者狡辩、或多次欺骗、或改变口供、拒不认罪,我们是可以用这条律令对其进行刑讯逼供的。”
阆也是发了狠!
大秦,对犯人刑讯逼供后,是会被整理成爰书存档的,每年的上计考课时,这份爰书就会把上级拿出来做审查,很容易影响到当年的考核成绩,因而影响到狱吏的升迁。
所以不到万不得已,狱吏都不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
秦朝出台这样的规定,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一来是对执法者进行约束。
二来是尽可能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避免出现屈打成招。
想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一般情况下,都是被告人被问到理屈词穷时,但还想反复翻供,想尽办法的抵赖,这种情况下,就只能用刑了。
即笞掠!!!
所以在秦朝,审理案件,不用拷打而破案是最好的,施行拷打不可取,更不能恐吓犯人,这是《封诊式》原则性的规定。
秦落衡微微额首。
沉声道:
“我知道该怎么审了。”
“不过若是没到哪一步,我们还是尽量不要刑讯逼供。”
“毕竟朝廷一直不建议审案时施行拷打问罪,我们也不是狱吏,若是后面档案因此被写上曾刑讯逼供,将来恐会被人认作是酷吏。”
“这会对我们今后有很大影响。”
阆点头。
“放心,我知道。”
“若是这‘达’识趣,我也不会想着刑讯逼供,但他要实在不老实,我们也只能出此下策了,毕竟,我们是要破案的,他不认罪,我们就定不了罪,这案子就破不了!”
“现在时间还早,我去集市那边看看。”
说完。
阆就急匆匆的去了集市。
秦落衡自己留守在乡亭,坐在案牍前继续思索着案情。
他在想如何让达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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