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尽忠报国(五)(1/2)
第111章尽忠报国(五)
岳飞回到行朝,不再像以往慷慨陈词,只是再三恳请朝廷解除其军职,归田而居。高宗以“未有息戈之期”为由不许。
殿下,知道什么是--哀莫大于心死,说的就是现在的岳武穆。
1141年(绍兴十一年)正月,完颜兀术再度领军南下。二月,岳飞领兵第三次驰援淮西。这也是他最后一次参与抗金战斗。
1141年(绍兴十一年),金国在无力攻灭南宋的情况下,准备重新与宋议和。宋廷乘机开始打压手握重兵的将领,尤其是坚决主张抗金的岳飞、韩世忠二人。完颜兀术在给秦桧的书信中说“必杀岳飞,而后和可成”。
殿下,这就是岳飞真正的被害原因。
四月,张俊、韩世忠、岳飞三大将被调离军队,到临安枢密院供职。
五月,张俊在和岳飞巡视楚州韩世忠的军队时,暗中挑唆岳飞,欲一同分解此军,却遭岳飞严肃回绝。秦桧又欲陷害韩世忠,岳飞再次保全了韩。岳飞回朝后,即遭秦桧党羽万俟卨、罗汝楫的弹劾,诬蔑岳飞援淮西“逗留不进”、主张“弃守楚州”,要求免除岳飞枢密副使之职。八月九日,岳飞被罢枢密副使,充“万寿观使”的闲职,岳飞自请回到江州庐山旧居赋闲。
殿下,岳武穆是自己要求的呀!
岳飞此时已无兵无权,但对他的迫害却仍在步步紧逼--必杀岳飞,而后和可成。
在秦桧授意下,张俊利用岳家军内部矛盾,威逼利诱都统制王贵、副统制王俊先出面首告张宪“谋反”,继而牵连岳飞。
张俊私设公堂,向张宪严刑逼供,毫无结果之下,竟捏造张宪口供“为收岳飞处文字谋反”。岳飞在江州居留,为时甚短,就接到宋廷命令,召他回“行在”临安府。十月十三日,岳飞被投入大理寺(原址在今杭州小车桥附近)狱中,此前其长子岳云也已下狱。
岳飞义正词严地面对审讯,并袒露出背上旧刺“尽忠报国”四大字,主审官何铸见此,亦为之动容。何铸查得岳案冤情,如实禀告秦桧。秦桧却说:“此上(高宗)意--就是要必杀岳飞,而后和可成--也!”改命万俟卨主审此案。
卨用尽手段,也无法使岳飞三人屈招一字。岳飞宁死不自诬,乃至以绝食抗争,经其子岳雷照顾,才勉强支撑下来。
十一月初七日,宋金“绍兴和议”达成:由宋向金称臣,将淮河以北的土地全部划归金国,并每年向金贡奉银绢各二十五万两匹。
和议虽已达成,但岳飞始终未能被释放。万俟卨等逼供不成,为了坐实冤狱,又为岳飞罗织搜剔了所谓“指斥乘舆”、“坐观胜负”等数条罪名,欲将岳飞一举定为死罪。
大理寺丞李若朴、何彦猷以岳飞为无罪,与万俟卨竭力争议,均遭罢官处分。布衣刘允升上书为岳飞申冤,被下大理寺处死。已赋闲的韩世忠因岳飞入狱之事质问秦桧,桧回答:“岳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忿然道:“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十二月廿九日(1142年1月27日),宋高宗下达命令:
“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
岳飞在大理寺狱中被杀害,时年39岁;岳云和张宪被斩首。岳飞的供状上只留下八个绝笔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就因为--必杀岳飞,而后和可成。
殿下,会不会有一天,我也要留下“天日昭昭”几个字?
岳飞的死讯传出,百姓们都为之哭泣;消息传到金国,金国大臣们为此酌酒庆贺,并说:“和议自此坚矣!”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