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3/3)
而那个陆向是原身弟弟的儿子,原身的弟弟和弟媳妇在一场车祸中双双身亡只留下了这么一个独子,今年十七岁读高二,和原身的儿子陆杨一个学校,陆洋比陆向小一岁,读高一。
原身的弟弟弟媳妇车祸后,保险公司赔了三十万。
三十万,在这个小县城算不少了。
原身一个月起早贪黑的跑出租,一个月也不过四五千的收入,原身的爱人在幼儿园里做饭一个月两千。
弟弟、弟媳妇死了,爸妈年纪也大,原身自然而然的成了陆向这个侄子的监护人。
原身想的很简单,家里总不会缺少一个孩子的饭钱。
可是真生活起来,才发现太难了。一个男孩子,正在长身体的时候吃得多,用得多,还有各种穿的用的。
原身觉得那三十万是自己弟弟两口子命换来的,是陆向的,应该用于陆向的学习和工作以后的生活,至于吃穿这些他身为陆向的大伯当然该自己来负责。
否则,等以后陆向长大了,这三十万都花光了,陆向出去工作,不就完全没有立足大城市的成本了吗?
原身想的很好,可是人心太复杂了,而他又是一个想的多做得多却很少说的人。
匹夫无罪,怀璧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