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章宋朝的“房产中介”(2/4)
想要在大相国寺的边上租赁铺面,第一步不是去找和尚,而是去找中人,若是问东京城除了吃饭的正店脚店之外什么最多,那无异于是“房产中介”了。
因市场的繁荣,店铺之间的租赁和买卖极为频繁,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别小看这个时代的房价,东京城中大多数的官员都买不起房!
“重城之中,双阙之下,尺地寸土,与金同价。”这可不是说说的。
而造成这一局面的不是因为售房者刻意抬高房价,而是市场上能够流通的房源太少了…………
叶安看着牙场之中的木牌,几乎很难找到又卖房的,清一色都是在租房,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便是“赵二”的奇葩限制制度。
别看赵二是大宋的皇帝,可人家在千年之前就明白了一个道理,“房子是用来住的!”
为规范民间私人房地产交易,限制恶性炒卖,赵匡胤下令制定房屋的扑买律法:你若想卖掉自有房产,得先从自己的缌服之内问起。
若无人问津,再到左邻右舍,直到这一干人等均签字画押“依账取问”,邻居表示“批退”,你才能拿出来售卖。
以人际关系和近邻的消费水平,当你先向房亲四邻叫卖,卖价极可能低于市价,除非房亲四邻都为你作假、设局,但难度很高,一旦被人告发,谁都得吃官司。
假如你不问亲邻,亲邻发现你的房子住了新人,可在一年内向官府告状,要求以原价赎回,重新出售,并以房亲和四邻为顺序。
除非遭遇天灾,亲邻们逃荒逃到了外地,你急等用钱,又无法询问,不得不卖房,同时有见证人签字画押,有买卖契约,再加上官衙的交税官印,衙门才不予追究。
你还不得不服气这样的制度最大程度上的限制了炒房。
除非逼不得已,否则谁会把自己的房子低价贱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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