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章 三令一例(2/2)
所以按照法令,省议会将有五十个席位,采用复选的方式,由县市议会的议员们投票选举产生,主要被赋予的权力就是立法权和监督权。至于省长的推举权这个根本就提都没有提到。
而第二条法令则是湖北省土地禁止流通法令,顾名思义这条法令就是限制土地买卖的,主要的是农村的农田买卖。
土地在中国一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千百年来的王朝最终破灭无不是伴随着的严重的土地兼并。而古代的宰相大官们也是在绞尽脑汁的想出合适的办法避免这一点,但是各种各样的方法都没有用。其实按照张建强的想法,学习学习后世某某的做法,将土地全部收归国有,然后再以承包的形式平均的分给所有的农民就是一个不错的办法。
不过真的要是那样子做的话,就太过于激进了,张建强甚至能想得到恐怕自己真的宣布土地国有的话,就会众叛亲离,毕竟身边的人基本上都是有产者,而这个时代的有产者不是在银行里有多少存款,而是在老家有多少亩地。
所以张建强缓一部,先通过立法的形式禁止土地买卖,土地不能够流通的话,任何东西即使是黄金,要是不能够流通交易的话,那么他的价值就大大是缩水了,土地也是一样。这样子,政府才有可能慢慢的将土地一点一点的收归国有,然后再以承包的方式转租给缺少土地的贫民。
法令除了宣布禁止土地买卖,所有的私下土地买卖都将会被视为非法没收交易土地并处罚金之外,还强调了一点。那就是政府将会全面的开展田亩测量,换发新的土地执照,并且根据新的土地执照上的所有者收取夏税和秋税。为了避免有人想要偷逃赋税,法令还强调但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更换了新的土地执照的土地将被视为无主土地,为政府所有。
而第三条法令则是全省司法组织法令,按照本法令,诉讼将会从地方的市长还有县长手中剥夺,他们不再兼着青天大老爷的身份。
在十个市里面将会设立二级法院,每县设立司法所。司法所仅能处理民事纠纷和小偷小摸等鸡毛蒜皮的达不到坐牢六个月以上的案件审理工作。而设在市里的二级法院则负责审理司法所所不能够处理的刑事案件或者不满司法所的裁决的上诉案件,他们的管辖区域则还是按照原先的清廷府所能够管辖的各县。
而在武汉将设立一级法院作为审理重大案件以及不满二级法院所作出的裁决的案件,其中关于死刑必须由一级法院进行审核后才能生效。
不管是司法所还是二级法院还是一级法院,按照法令的组成结构是垂直领导的,不受地方上政府的管辖,司法真正的dú • lì才能够做到公平公正。
除了法院以外,还包括警察局和乡公所也是采用的垂直管理,由省警察厅直接任命和管理。
除了这三条法令之外,还有一个条例就是关于湖北退伍及伤残军人安置条例,张建强的权力基础来自于军队,因此不仅要提高军人的待遇还有地位来获得他们的效忠,也应该和有必要照顾到他们的将来。按照该条例所有的退伍兵和伤残军人,政府都有责任安排他们未来的工作和生活情况,退伍和伤残军人根据他们的实际的能力还有在军队中所获得过的战功等等综合表现来确定他们的安置。
比如说在这几个月的战斗中获得战功的军人选择退伍的话将可以进入高级补习班,但凡经过三个月的学习之后考核通过就能够到现在各地即将筹建的法院,警察局和乡公所去担任领导职务。又或者不愿意进司法系统的,也能够进入各地政府里面担任公务人员。
而伤残军人则由政府按照标准每月发放补贴,甚至如果他们还能够正常工作的话,也是优先的安排进入政府或者司法系统里面。
这样的安置不仅可以让军人们无后顾之忧,提升他们的荣誉感和决心,同样他们进入政府或者法院,警察局任职的话,同样能够让张建强的统治更加的坚实。
这三条法令和一个条例一公布就引发了湖北全省的关注,上至gāo • guān名望,下至普通百姓所有的人都热切的议论着这三令一例。一时间,几乎所有的人都忘记了刚刚结束的dòng • luàn,全身心的投入到了这三令一例所预示的变革当中去。